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管理区营地大院整修工程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2日
详见工程清单
项目无预付款,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正常使用壹年(有质量等问题则从解决问题后相应顺延),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项目质保期为六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10%。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时间施工,如实际超出计划工期的,每超过1天,罚扣5000元。
通用条款
1项目经理
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谭俊良。
2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采购方义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1.4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义务
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
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
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2.2.10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3 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4 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
4.2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5 其他
5.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5.2其他未尽事宜经三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3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采购方贰份、供应商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