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角二厂(异地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109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角二厂(异地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224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角二厂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224号。 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6.060",东经:113°42'26.5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1264385。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智能设备、机器人、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项目属于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并于2022年入选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项目于2019年10月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咸西社区莲花村振业街7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31.410";东经:113°47'59.080"),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4680号。于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并取得《关于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20】11651号。 项目于2019年10月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六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咸西社区莲花村景泰街1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9'24.070";东经:113°47'56.030"),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8528号。并于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1年8月委托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上振二路3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22°45'31.522";东经 113°42'33.386"),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5835号,并于2022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224号进行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8133.8m2,建筑面积11000m2; 2、主要从事铰链、铰链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铰链900万套/年、铰链配件2029.6万件/年;设有注射成型、脱脂、烧结、研磨、清洗、组装等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投料、破碎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降低其影响;项目镭雕、点焊、激光焊接、焊接工序烟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其影响;项目喷砂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喷砂机均配套设有布袋除尘装置对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在抛光设备处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在打磨设备处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将注射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脱脂炉为密闭设备,烟气管直接与风管相连,热压、清洁擦拭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与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一起引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与脱脂、热压、清洁擦拭工序废气一起引至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汇集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射成型、烧结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项目盐雾测试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粉尘处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捞渣;项目有机废气及燃料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研磨、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中90%的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满足研磨、清洗用水水质要求;剩余10%的浓水作为零散废水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 3、项目废包装材料、捞渣、无铅焊渣、不良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锆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次品、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3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3391131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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