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槐树庄新建员工公寓楼工程、任家庄煤矿4#公寓楼空调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3931001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瑞
中标公司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2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槐树庄新建员工公寓楼工程、任家庄煤矿4#公寓楼空调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槐树庄新建员工公寓楼工程、任家庄煤矿4#公寓楼空调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93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93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80.000900 280.2844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0内完成供货 签订合同后60内完成供货
资格能力条件 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2019081814000941,有效期2024年7月31日 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2020081814003340,有效期2025年8月1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重要空调系统社会化运营项目,签订时间2020年5月9日,买方名称北京北控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2.政通二期项目2#商业综合楼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8日,买方名称河北安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施工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1月10日,买方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保障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7月7日,买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保障中心;
5.中城国际广场B地块,签订时间2020年9月30日,买方名称中铁中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6.亦庄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1#生产实验车间等13项)1标段通风空调设备供货,签订时间2021年6月,买方名称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鄂尔多斯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办案基地扩建项目(综合楼、餐厅、活动中心),签订时间2020年7月9日,买方名称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巴马商贸中心,签订时间2023年4月6日,买方名称广西瓒凡投资有限公司;
2.临沂正直实验学校二期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签订时间2020年2月3日,买方名称山东正中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御苑广场6#楼中央空调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7月,买方名称新疆德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厂项目[异地扩建300吨/日乳制品(第一期100吨/日)项目]冷水机组系统及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6月9日,买方名称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
5.神东煤炭2022年9月第16批空调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1月17日,买方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6.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空调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6日,买方名称福建厦门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7.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0年4月25日,买方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
8.(A楼)内科病房楼等15项(北京华信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A楼及地下室1)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2日,买方名称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建发悠阅城项目(二标段)通风空调供货及安装,签订时间2022年3月24日,买方名称银川建发置地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393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高瑞    电话:0951-6971214
    邮箱:2007554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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