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2〕2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安州区旅投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安州区旅投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安发改〔2022〕2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拟建设建筑总面积15107.30平方米(1#楼为新建建筑,总面积12256.34平方米,2#楼为改建建筑,总面积2850.96平方米),床位209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12.03平方米(1#楼8661.07平方米,2#楼2850.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95.27 平方米。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80日历天;施工工期6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施工范围:本工程涉及的三通一平及全部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25日00:00时至2024年11月15日09:30时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市安州区旅投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3幢
邮 编:622650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816-51066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0栋4层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8692820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0 月2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