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BB2023SQCGC0741-重1设计变更公示
金额
163.3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项目合同
甲 方(采购人):蚌埠市公安局
住所地: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3号
邮 编:233000
乙 方(供应商):安徽看世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化芹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奋勇街小区1号楼
邮 编:233000
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B2023SQCGC0741
项目内容: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签订地点:蚌埠市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成交后进场前提供;
2、拟任项目经理必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3、服务地点及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33人)
(一)支队机关食堂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3号。就餐人数约80人。
配置人员: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2人。
(二)车管所及考试中心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东首。就餐人数约10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2人。
(三)事故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149号。就餐人数约2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四)交警支队一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学府路与曹山路交叉口。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五)交警支队二大队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前进路6号。就餐人数约4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六)交警支队三大队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88号。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七)交警支队四大队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双墩路东段。就餐人数约4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八)交警支队六大队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山香路与兴华路路口西侧大队部。就餐人数约35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九)交警支队七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95号(交警七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高速一大队
地址:怀远县工业园区G3京台高速蚌埠西出口处。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一)高速二大队
地址:解放路宁洛高速蚌埠北,北入口西侧高速二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二)高速三大队
地址:宁洛高速怀远西收费站南50米。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三)高速四大队
地址:五河西高速收费站(高速四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四)交警支队蚌埠西出口道路运输综合服务站
地址:蚌埠禹会区东海大道与345国道交叉口东南160米。就餐人数约1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
4、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
条件:项目经理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病史;具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的能力,并能较好的领会采购人的意见建议并高效执行,勤于沟通、善于管理。
职责:全面负责采购人各食堂就餐保障和运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食堂做好多样化供餐的保障工作;保证与采购人食堂日常沟通交流顺畅,确保完成采购人食堂交办的临时性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应采购人要求,对各食堂日常管理、供应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好服务团队,承上启下,良好的落实采购人对食堂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食堂及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好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供应团队的稳定,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厨师长
条件:厨师长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三级厨师以上职称。
职责:保持与项目经理的沟通,及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建议菜品的品类搭配,每天控制好菜品的品质、口味、花样。不断更新口味,监督厨师日常工作,时刻做好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采购人、项目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统筹库存原材料的使用,做好临时加人、加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食材验收的品质检验工作。全面负责餐厅后堂出品工作,随时随地保障采购人食堂就餐需求。
(3)厨师
条件:厨师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职责:根据每天实际需求量,及时加工好菜品。保持各自区域卫生清洁、根据既定的彻淸计划打扫卫生。本职工作结束后,在厨师长的统筹安排下,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开餐顺利。
(6)面点师
条件:面点师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熟练掌握面点制备相关知识,身体健康。职责:根据每天实际需求量,完成既定面点的加工制作。本职工作结束后,在厨师长的统筹安排下,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开餐顺利。
(8)勤杂工
条件:勤杂工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职责:在厨师长统筹安排下,根据每天就餐人数变动,采摘、清洗蔬菜并送至规定区域;淘米、加工并协助面点师控制蒸饭时间;维护、保养好食堂交付的设施设备的卫生及日常管理;做好餐前准备工作、餐中服务工作;负责就餐使用碗筷等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时刻保证餐厅厅面卫生,按照既定的彻淸计划,每日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中标单位须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食堂管理、食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全年无休。
(2)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并保证一日三餐,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外带食堂餐食和原材料。
(3)中标单位不得要求配送菜公司到指定商家购买主副食品,不得要求配送菜公司对菜品给与过度摘捡、切块,避免增加采购成本。
(4)全体人员着工服、工帽、口罩上岗,做到衣着整洁、工号清晰、服务规范、各司其职。
(5)要求全体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过硬,坚决杜绝监守自盗、违规操作行为,全体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中标单位应承担因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全部责任。
(二)供餐要求
(1)荤菜要名副其实、口味适中,素菜要清爽可口,营养配比合理,避免一种食材当日重复出现。所有食品、菜品要求现场手工制备,杜绝外采半成品、成品。供餐要求酸辣咸淡适中,适合多数人口味。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准时、足量完成供餐工作。
(2)节假日供餐、特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等突发事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保障。
(3)每逢我国民族节日,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或重要节气等民族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当日,在饮食配比上,要体现出节日特色。
(4)餐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食出品的相关规定。
(三)餐具卫生
(1)打餐时的勺、汤勺、铲、菜勺、夹等不能直接放置在台面上,应放置于洁净餐盘、置物桶等容器内。
(2)使用后的餐具必须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洁、不符合洗碗机清洗条件的餐具需经过清水冲洗、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序处理后放入消毒柜内消毒,确保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所有餐具卫生标准需检测合格。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标识明确、存储合理,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4)用于盛放瓜果蔬菜等食材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生熟工具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随意堆放或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洗,抽油烟系统室内部分应根据周彻清计划,每周定时清洁。
(2)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油、盐、酱油等调味品和未用完的米、面、菜等开餐结束后妥善放置,避免变质。
(4)每周1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污垢、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五)食堂卫生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
(2)餐厅内墙面、门窗、顶部须保持无灰尘、蜘蛛网,保持干净。
(3)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垃圾桶和泔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保证餐厅无异味,餐余回收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每周必须对餐厅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桌面、地面。
(5)保洁范围为食堂所有区域,保持该区域卫生整洁,做好雨雪极端天气清扫防护工作。
(六)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时必须将工服、工帽、口罩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2)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女工不得化妆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4)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挠头发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5)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6)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根据洗手方法标识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工作回来之后,再次制作食品前要洗手,须重新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7)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8)工作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皮肤破损等不适宜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七)食品留样管理
① 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50g样品留样;
②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
③ 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独立的冷藏柜内;
④ 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⑤ 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⑥ 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八)制度要求
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食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现场供餐情况,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这些制度执行,采购人可按违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1)食堂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2)食堂各岗位工作职责;
(3)各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
(4)各类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
(5)消防、食品安全等各项应急预案;
(6)重要客餐接待规范;
(7)智慧食堂系统后台管理制度;
(8)其他管理服务制度。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托管,更不能利用交警支队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餐厅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成交供应商自由安排(部份人员由业主推荐并经得成交供应商同意录用),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基础上,供应商可自由安排人员配置。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业主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餐厅内水、电、暖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6、采购人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修保养、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上报维修(更换)计划后,由采购人负责落实。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不及时上报(未上报)、未经上报私人维修(购进)设施设备导致的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8、如成交供应商下年度不继续续签合同,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在下年度服务供应商进场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与下年度服务供应商完成交接工作。
七、考核办法
1、规范化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具备丰富的食堂服务经验,管理规范化。
2、建立良好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优胜劣汰。
采购人根据下表,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1)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60分(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费及时全额支付;测评结果基本合格,从70分到60分按每1分200元扣除服务费;测评结果为不合格,按每1分300元扣除服务费外,并暂缓支付服务费,待考核合格,一并支付。测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限定一个月内整改,若整改达到要求,下月可延续合作关系,一年内两次不合格解除合同。每两个季度测评结果作为年度测评结果的主要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合同期内,食品安全检查、餐具检测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于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此合同为续签合同,合同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进行测评,成交供应商派人参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再次续签合同的时间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人员每日出勤率须达到90%以上,由采购人每日按照中标文件规定的人数进行点名,核对在岗在位人数及身份(身份证、健康证等),如出现三次人数、身份、证件核对异常,即可终止合同。
4、对投诉较多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叁佰圆整
¥:1633300.00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六、验收方式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此合同为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取消履约保证金。
九、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承担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③向项目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下列关于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BB2023SQCGC0741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②投标文件;
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
④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蚌埠市龙子湖区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
解放一路193号 奋勇街小区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常化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王君
电话: 电话:133355289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蚌埠分行
账号: 账号:5212018800007199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甲 方(采购人):蚌埠市公安局
住所地: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3号
邮 编:233000
乙 方(供应商):安徽看世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化芹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奋勇街小区1号楼
邮 编:233000
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B2023SQCGC0741
项目内容: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签订地点:蚌埠市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成交后进场前提供;
2、拟任项目经理必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3、服务地点及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33人)
(一)支队机关食堂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3号。就餐人数约80人。
配置人员: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2人。
(二)车管所及考试中心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东首。就餐人数约10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2人。
(三)事故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149号。就餐人数约2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四)交警支队一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学府路与曹山路交叉口。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五)交警支队二大队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前进路6号。就餐人数约4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六)交警支队三大队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88号。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七)交警支队四大队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双墩路东段。就餐人数约4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八)交警支队六大队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山香路与兴华路路口西侧大队部。就餐人数约35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九)交警支队七大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95号(交警七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5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高速一大队
地址:怀远县工业园区G3京台高速蚌埠西出口处。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一)高速二大队
地址:解放路宁洛高速蚌埠北,北入口西侧高速二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二)高速三大队
地址:宁洛高速怀远西收费站南50米。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三)高速四大队
地址:五河西高速收费站(高速四大队)院内。就餐人数约3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勤杂工1人。
(十四)交警支队蚌埠西出口道路运输综合服务站
地址:蚌埠禹会区东海大道与345国道交叉口东南160米。就餐人数约10人。
配置人员:厨师1人。
4、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
条件:项目经理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病史;具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的能力,并能较好的领会采购人的意见建议并高效执行,勤于沟通、善于管理。
职责:全面负责采购人各食堂就餐保障和运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食堂做好多样化供餐的保障工作;保证与采购人食堂日常沟通交流顺畅,确保完成采购人食堂交办的临时性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应采购人要求,对各食堂日常管理、供应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好服务团队,承上启下,良好的落实采购人对食堂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食堂及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好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供应团队的稳定,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厨师长
条件:厨师长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三级厨师以上职称。
职责:保持与项目经理的沟通,及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建议菜品的品类搭配,每天控制好菜品的品质、口味、花样。不断更新口味,监督厨师日常工作,时刻做好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采购人、项目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统筹库存原材料的使用,做好临时加人、加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食材验收的品质检验工作。全面负责餐厅后堂出品工作,随时随地保障采购人食堂就餐需求。
(3)厨师
条件:厨师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职责:根据每天实际需求量,及时加工好菜品。保持各自区域卫生清洁、根据既定的彻淸计划打扫卫生。本职工作结束后,在厨师长的统筹安排下,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开餐顺利。
(6)面点师
条件:面点师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熟练掌握面点制备相关知识,身体健康。职责:根据每天实际需求量,完成既定面点的加工制作。本职工作结束后,在厨师长的统筹安排下,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开餐顺利。
(8)勤杂工
条件:勤杂工应符合本岗位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职责:在厨师长统筹安排下,根据每天就餐人数变动,采摘、清洗蔬菜并送至规定区域;淘米、加工并协助面点师控制蒸饭时间;维护、保养好食堂交付的设施设备的卫生及日常管理;做好餐前准备工作、餐中服务工作;负责就餐使用碗筷等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时刻保证餐厅厅面卫生,按照既定的彻淸计划,每日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中标单位须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食堂管理、食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全年无休。
(2)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并保证一日三餐,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外带食堂餐食和原材料。
(3)中标单位不得要求配送菜公司到指定商家购买主副食品,不得要求配送菜公司对菜品给与过度摘捡、切块,避免增加采购成本。
(4)全体人员着工服、工帽、口罩上岗,做到衣着整洁、工号清晰、服务规范、各司其职。
(5)要求全体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过硬,坚决杜绝监守自盗、违规操作行为,全体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中标单位应承担因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全部责任。
(二)供餐要求
(1)荤菜要名副其实、口味适中,素菜要清爽可口,营养配比合理,避免一种食材当日重复出现。所有食品、菜品要求现场手工制备,杜绝外采半成品、成品。供餐要求酸辣咸淡适中,适合多数人口味。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准时、足量完成供餐工作。
(2)节假日供餐、特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等突发事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保障。
(3)每逢我国民族节日,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或重要节气等民族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当日,在饮食配比上,要体现出节日特色。
(4)餐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食出品的相关规定。
(三)餐具卫生
(1)打餐时的勺、汤勺、铲、菜勺、夹等不能直接放置在台面上,应放置于洁净餐盘、置物桶等容器内。
(2)使用后的餐具必须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洁、不符合洗碗机清洗条件的餐具需经过清水冲洗、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序处理后放入消毒柜内消毒,确保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所有餐具卫生标准需检测合格。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标识明确、存储合理,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4)用于盛放瓜果蔬菜等食材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生熟工具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随意堆放或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洗,抽油烟系统室内部分应根据周彻清计划,每周定时清洁。
(2)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油、盐、酱油等调味品和未用完的米、面、菜等开餐结束后妥善放置,避免变质。
(4)每周1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污垢、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五)食堂卫生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
(2)餐厅内墙面、门窗、顶部须保持无灰尘、蜘蛛网,保持干净。
(3)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垃圾桶和泔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保证餐厅无异味,餐余回收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每周必须对餐厅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桌面、地面。
(5)保洁范围为食堂所有区域,保持该区域卫生整洁,做好雨雪极端天气清扫防护工作。
(六)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时必须将工服、工帽、口罩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2)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女工不得化妆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4)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挠头发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5)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6)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根据洗手方法标识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工作回来之后,再次制作食品前要洗手,须重新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7)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8)工作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皮肤破损等不适宜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七)食品留样管理
① 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50g样品留样;
②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
③ 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独立的冷藏柜内;
④ 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⑤ 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⑥ 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八)制度要求
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食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现场供餐情况,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这些制度执行,采购人可按违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1)食堂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2)食堂各岗位工作职责;
(3)各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
(4)各类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
(5)消防、食品安全等各项应急预案;
(6)重要客餐接待规范;
(7)智慧食堂系统后台管理制度;
(8)其他管理服务制度。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托管,更不能利用交警支队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餐厅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成交供应商自由安排(部份人员由业主推荐并经得成交供应商同意录用),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基础上,供应商可自由安排人员配置。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业主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餐厅内水、电、暖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6、采购人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修保养、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上报维修(更换)计划后,由采购人负责落实。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不及时上报(未上报)、未经上报私人维修(购进)设施设备导致的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8、如成交供应商下年度不继续续签合同,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在下年度服务供应商进场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与下年度服务供应商完成交接工作。
七、考核办法
1、规范化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具备丰富的食堂服务经验,管理规范化。
2、建立良好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优胜劣汰。
采购人根据下表,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1)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60分(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费及时全额支付;测评结果基本合格,从70分到60分按每1分200元扣除服务费;测评结果为不合格,按每1分300元扣除服务费外,并暂缓支付服务费,待考核合格,一并支付。测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限定一个月内整改,若整改达到要求,下月可延续合作关系,一年内两次不合格解除合同。每两个季度测评结果作为年度测评结果的主要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合同期内,食品安全检查、餐具检测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于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此合同为续签合同,合同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进行测评,成交供应商派人参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再次续签合同的时间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人员每日出勤率须达到90%以上,由采购人每日按照中标文件规定的人数进行点名,核对在岗在位人数及身份(身份证、健康证等),如出现三次人数、身份、证件核对异常,即可终止合同。
4、对投诉较多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叁佰圆整
¥:1633300.00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六、验收方式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此合同为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取消履约保证金。
九、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承担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③向项目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下列关于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项目、BB2023SQCGC0741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②投标文件;
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
④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蚌埠市龙子湖区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
解放一路193号 奋勇街小区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常化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王君
电话: 电话:133355289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蚌埠分行
账号: 账号:5212018800007199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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