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41.7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myzb[gk]2021007
预算金额4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匠心刻印有限公司41.76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云龙13559195928
公告正文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MYZB[GK]2021007
时间:2021.12.03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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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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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采购项目 2021-12-0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州匠心刻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MYZB[GK]2021007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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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采购项目 应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对接公安局“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将印章刻制信息实时全项向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查验工作。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2(年) 本项目2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开展本项目服务而所刻制的印章进行随机抽检(每年2次,合计4次)。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417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41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2年(自2021年 12月 10 日至2023年 12 月 10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进场开展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工作布署,全面打造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如下: 1)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确保公章刻制便民利民服务,落实公章刻制备案,严格遵守公章制发、管理规定。采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满意度。 3)为确保刻章效率,乙方应确保有足够的备用机器设备及技术人员,以防正常工作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工作效率。 4)自愿使用“网上自助刻章”便民服务系统。自觉遵守“网上自助刻章”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印章刻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5.2本项目为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费用最终以新设立企业实际刻章数的费用按实核报。 5.3估算费用按照一套印章(含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共4枚)58元,2年暂估数量为7200套,本合同金额先按本暂估数量进行确定,即共417600元。届时结算金额按一套印章单价(即58元/套)乘以实际刻制印章数量(套数)进行结算,超出数量结算金额均为58元/套。 5.4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间如果政策更新,乙方及时对印章进行更新。 5.5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开始服务。乙方承诺:进场开展服务前,向该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方可进场。已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无须承诺(以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上的签发机关为准)。 5.6全套刻章设备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立等可取,每套刻章等待时间不高于120分钟。 5.7乙方安排进驻的人员接受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行政服务中心上下班制度打卡;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行政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进驻人员,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于2天内更换完毕。 5.8乙方设备进驻及进驻人员由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如行政服务中心有统一着装要求,应遵照执行,服装费用乙方自理。乙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需的办公设备、日常耗材及专用网络,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9乙方刻制印章将信息通过网络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推送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未将刻章信息推送公安机关备案的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同时合同自动终止。 5.10乙方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对接公安局“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将印章刻制信息实时全项向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查验工作。 5.11本合同2年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开展本合同服务而所刻制的印章进行随机抽检(每年2次,合计4次),如抽检到的印章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以符合上述要求,甲方给予乙方1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抽检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11印章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刻制的印章给予1年内免费上门维修的售后服务,对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印章给予免费包换服务。 2)印章使用后期均可获得免费加注印油、印章清洗、印章修复等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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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分8期),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刻制印章数量(套数)进行结算,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2年(自2021年12月 10 日至2023年 12 月 10 日)。

10、违约责任

1、全套刻章设备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立等可取,刻章等待时间不高于120分钟,等待时间超过150分钟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进驻人员接受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守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上下班制度打卡;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进驻人员,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于2天内更换完毕。乙方一年内接到甲方三次整改通知单,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于一星期内退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3、乙方刻制印章将信息通过网络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推送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未将刻章信息推送公安机关备案的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同时合同自动终止。 10.4乙方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甲方可要求退货,甲方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直至乙方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10.5乙方开展本合同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7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合同项目重新招标的费用,为追究上述违约和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闽侯县人民法院或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开始服务。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进驻中心前,须向该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方可进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已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无须承诺(以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上的签发机关为准)。 14.2必须全套刻章设备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立等可取,刻章等待时间不得高于120分钟,等待时间超过150分钟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单独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青口分中心业务由乙方负责承接;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窗口,乙方可开展各类刻章服务,进驻前甲方负责清退原刻章服务企业。 14.4乙方进驻人员须接受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守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上下班制度打卡;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进驻人员,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于2天内更换完毕。乙方一年内接到甲方三次整改通知单,即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须于一星期内退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 14.5具体结算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刻制数量(套数)按季结算给乙方。 14.6中标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单枚印章单价,结算时以刻制单位法定名 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实际数量(套数)进行结算。 14.7设备进驻及进驻人员必须由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如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有统一着装要求,应遵照执行,服装费用乙方自理。乙方进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所需的办公设备、日常耗材及专用网络,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8服务要求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工作布署,全面打造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如下: 1)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确保公章刻制便民利民服务,落实公章刻制备案,严格遵守公章制发、管理规定。采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满意度。 3)为确保刻章效率,乙方应确保有足够的备用机器设备及技术人员,以防正常工作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工作效率。 4)乙方自愿使用“网上自助刻章”便民服务系统。自觉遵守“网上自助刻章”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印章刻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4.9乙方刻制印章需将信息通过网络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推送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未将刻章信息推送公安机关备案的取消供 应商的中标资格,同时合同自动终止。 14.10乙方应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对接公安局“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将印章刻制信息实时全项向项目所在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查验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福州匠心刻印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街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160号温泉豪园A座一层6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陈世增 单位负责人: 黄云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云龙
联系方法: 22060532
联系方法: 135591959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20700002163-0003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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