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长甸、永甸镇道路及饮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7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624-00177
预算金额17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文琪0415-58361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8
公告正文
(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长甸、永甸镇道路及饮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长甸、永甸镇道路及饮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24-00177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长甸、永甸镇道路及饮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5,000.00
最高限价(元):1,705,000
采购需求:查看
永甸镇永甸村道路工程:本项目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道路总长1.0834公里。水泥路面宽度1.5米/2.0米;0.25米x2土路肩;路基宽度2.0米/2.5米。
永甸镇永甸社区道路工程:本项目新建混凝土道路15条,道路总长0.9781公里。路面宽度1.5米/1.8米/2.0米;0.3米x2土路肩;路基宽度2.1米/2.4米/2.6米。
长甸镇东阳河村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3条,道路总长0.4449公里。路面宽度2.5米;0.25米x2土路肩;路基宽度3.0米。新建1*φ1.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座。
长甸镇拉古哨村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2条,道路总长0.9534公里,原水泥路沥青罩面1条,道路长度0.1995公里。水泥路面宽度2.5米/3.0米,0.25米x2土路肩,路基宽度3.0米/3.5米;原水泥路沥青罩面路面宽2.5米,0.25米x2土路肩,路基宽度3.0米。新建1×φ0.7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座,1×φ1.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座,新建1-4米盖板涵3座,新建1-6米小桥1座。
永甸镇窑场村饮水安全工程:本项目新建水源井1眼,为螺旋钢管管井结构形式,井径为273mm,井深100m。1-5m小桥2座,混凝土挡墙27米。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用CA锁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 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
联系方式:0415-25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宽甸县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0415-5836188
邮箱地址:lnhqzbdl@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南门外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4021000000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琪
电 话:0415-58361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