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安保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国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进口产品中标贷手册信用贷款办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单一产品保安服务应急处突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工资其他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交通通信补贴奖金服装劳保费税金管理费市委机关大院多层住宅楼保安人员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保安队员巡逻安全防范门卫巡逻值班定点守护刑事案件的侦破纠纷调处群众上访接待巡楼群众上访秩序接访劝访导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安全保卫矛盾与纠纷的化解车辆管理登记出入人员的验证登记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的事故防寒工作服雨鞋手电警棍对讲机24小时值守财产安全文明劝导巡逻服务安全守卫巡查警戒门卫服务防火检查道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车辆停车坪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负责中共岳阳市委区域安全车辆指挥夜间巡逻夜间值守安全防火防盗防火报警报警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日常巡视交通管理死亡保险保安制服监控室监控资料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检查电梯三方通话原材料软件工具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运输检验现场准备安装调试费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现场移动启动监督辅助材料运营新零件部件配套货物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产品
金额
396.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71-20230104-371
预算金额416.35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刘靖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瑛0730-8201199
中标公司岳阳祥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96.92万元
中标联系人高伟1827308955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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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2月8日 | ||||||||||||||||||||||||||||||||||||
中共岳阳市委的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3年02月0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3]00033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71-20230104-371 | ||||||||||||||||||||||||||||||||||||
预算金额:4,163,527.33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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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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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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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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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双方协议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5166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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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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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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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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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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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报价明细.zip报价明细.zip
成交明细.docx成交明细.docx
(挂网)最终发布稿-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2)(1)(3)(1)(1).docx(挂网)最终发布稿-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2)(1)(3)(1)(1).docx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107008小F
采购项目名称:能后阳市政办公国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
年)
标题 | 内容 |
投标总报价 | 3969200.76元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高伟13975043587 |
各注 | 服务期限为2年 |
政府采购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同创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023年-2024年)
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23]000331号
采购代理编号:HNTC2023ZB0101
采购人: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3]000331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71-20230104-371
4、采购项目预算:4163527.3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4163527.33 | 物业管理服务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4163527.33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
(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投标人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在单位自行在线解密,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2月06日,08:30-17:30,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全流程电子化,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30
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金榜
2、电话:0730-888996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
(3)联系人:张金榜
(4)邮编:414000
(5)电话:0730-8889964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
(3)联系人:刘庆九、石瑛、谭瑶
(4)邮编:414000
(5)电话:0730-8201199
(6)电子邮箱:3187439275@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
(3)电话:0730-2966692
(4)电子邮箱:2685776317@qq.com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ueyang.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4163527.33元,最高限价:4163527.33元,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的组成),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件。4、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
第23.2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提供一正两副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为准。 |
第23.3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需自备电脑和网络,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3、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 |
第23.4款 |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包装要求 | 中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密封袋上均需按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进行填写,密封条封口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
第23.5款 | 纸质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 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第23.6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0-8201199通讯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3室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提供 |
九、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按合同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
16673063296,陈工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4)投标函
(5)分项报价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通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第5.3(1)项 | 扶持小、微企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二)物业管理(注:从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中小企业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 |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采购项目预算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2 | 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的组成),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5 | 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
6 | 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
6 | 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7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其他 | 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8 | 其他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不足90天 |
4 | 其他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其他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结论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商务部分 | (F1)40% | |||||
技术部分 | (F2)50% | |||||
价格部分 | (F3)10% | |||||
适用范围 | 所有分包 | |||||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部分(F1)40分 | 同类项目业绩(15分) | 15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高累计1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
商务部分(F1)40分 | 投标人实力(15分) | 15 | 拟任项目团队具有二级保安管理师或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简称:保安员,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高累计15分。注:以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2022年10-12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商务部分(F1)40分 | 获奖情况(10分) | 10 | 投标人获得有关安保方面的奖励(奖项、荣誉)情况:1、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奖励(奖项、荣誉)每个得4分,省级(含副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副省级城市市级、特区(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2、有市级(含特区级)及以上奖励每个得2分,要求颁发单位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以上两项最高累计计10分。注:以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为依据,未提供不计分。 | |||
技术部分(F2)(50分) | 保安服务方案(10分)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服务理念;3、整体设想;3、服务方式;4、安全措施5、服务目标)进行评审计分,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10分,以上有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分析内容中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F2)(50分)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管理规章制度;2、监控、门卫、区域管理方案;3、巡逻、秩序维护管理方案;4、应急处突预案方案;5、保安器材配备方案)进行评审计分,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20分,以上有缺项漏项的每处扣4分,分析内容中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F2)(50分) | 人员配备(12分) | 1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布岗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保安队伍的架构;2、人员配置;3、岗位职责;4、人员布岗方案)的详尽、合理、规范等因素进行评审计分,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12分,以上有缺项漏项的每处扣3分,分析内容中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F2)(50分) | 应急处突预案方案(8分) | 8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突预案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应急事件指挥体系;2、预防预警机制;3、预案启动及结束机制;4、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计分,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8分,以上有缺项漏项的每处扣2分,分析内容中欠合理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报价部分(F3)(10分) | (10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注:1、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无法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声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证件均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项 | 项目名称 | 预算上限(元) | 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2024年) | 4163527.33 | 4163527.33 | 62人 | 两年 |
服务清单(一年) | ||||
序号 | 项目 | 人数 | 月数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工资 | 2 | 12 | |
2 | 其他人员工资 | 60 | 12 | |
3 | 养老保险 | 62 | 12 | |
4 | 医疗保险 | 62 | 12 | |
5 | 失业保险 | 62 | 12 | |
6 | 工伤保险 | 62 | 12 | |
7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62 | 11天*52.9*2 | |
8 | 福利1(端午、中秋、春节) | 62 | 3 | |
9 | 福利2(管理人员交通通信补贴) | 2 | 12 | |
10 | 福利3:奖金类 | 62 | 12 | 包含全年所有奖金类福利 |
11 | 服装、劳保费 | 62 | 12 | |
12 | 税金 | |||
13 | 管理费 | |||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以上服务清单为一年的内容。 |
备注:本项目保安工资必须达到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市委机关大院基本情况介绍
中共岳阳市委机关大院位于岳阳市南湖大道236号,占地面积185亩,其中,多层住宅楼22栋,办公楼4栋,综合楼(老干活动中心)及区内其他建筑物。
二、具体需求
1、保安人员的数量及要求:
由中标单位负责向中共岳阳市政府机关提供政治合格、作风优良、军事过硬,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高在1.65m以上(办公区值班队员身高1.70m以上),身体健康的合格保安队员共62名,其中含保安队长1名,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遵守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安全防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定点守护;协助配合专业部门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对治安案件及纠纷调处;协助配合专业部门的专项行动及搞好群众上访接待。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保安队员,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个间历和家庭基本情况。并经采购人保卫科面试初审认定,初审不合格的无条件退回,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合格保安队员。
2、主要职责和义务
A、职责范围:
①在指定的岗位及区域坚持24小时执勤与巡逻、巡楼,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
②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维护好群众上访秩序,认真做好接访、劝访、导访工作,5人以下的个访控制进入办公大楼;
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等中心工作;
⑤做好机关大院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矛盾与纠纷的化解工作;
⑥做好出入机关的车辆管理登记工作;
⑦做好节假日、下班时间办公大楼出入人员的验证登记工作;
⑧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保安工作和参加单位活动。
B、对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性的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市政府办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C、要不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实行考核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保安队员言行举止要规范,执勤文明礼貌,在接访、劝访时要耐心细致、有理有节,做到打了不还手,骂了不还口。
3、权利和义务
A、保安队实行双层管理,市政府办保卫科有权对保安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配,并可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对执勤岗位和巡逻区域进行调整。
B、对不称职的、不符合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的保安队员,市政府办保卫科提出的更换或辞退要求,保安队应予采纳。
C、在服务期内保安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月保安服务费20%进行赔偿,对队长及其它负责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辞退当事人。
D、保安人员因工负伤,由服务单位负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必须指派1名德才兼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为队长。
F、保卫科严格把好保安队员的进入关,乙方必须向保卫科提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并经保卫科面试初审认定,如不合格,无条件退回。
三、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配备必需的防寒工作服、雨鞋、手电、警棍、对讲机等工作用品,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值守、巡逻安全防范等形式,执行中共岳阳市委财产安全和文明劝导等安全保卫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中共岳阳市委办公楼进行安全守卫,对办公楼、机关大院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进行24小时值守、检查的服务业务。
4、道路管理服务
保安人员对机关大院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
(二)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中共岳阳市委区域安全及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办公楼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值守;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2、服务标准:
(1)建立财产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4)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
(5)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6)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7)做好机关大院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三)管理要求
1、对保安公司安全防火防盗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一例安全及防火事件。
2、对保安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保安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保安公司自行承担。
3、对保安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45周岁以下(其中30岁-40岁不少于60%;20岁-30岁以下的不少于20%。),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4、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等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擒拿技能。
5、对保安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1)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冬装三年更换一次,春秋及夏装两年更换一次。
(2)除不宜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仪容仪表:
(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2)不能染发、涂指甲、不能化浓妆、戴饰物。
7、礼节: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①着装遇领导时;
②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③纠正违章时;
④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时、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2)在参加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3)对日常接触的管理处领导可以不敬礼。
8、举止:
(1)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卷袖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时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要自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岳阳市文明公约》。
(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语言:在工作中使用评议要简洁准确,执勤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评议。要注意称谓使用。在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10、工作职责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机关大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不准隐瞒不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10)要爱护机关大院公共设施设备。
(11)保安上班、执勤、巡逻时严禁接受他人的香烟和槟榔。
11、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保安岗位及人数由实际情况决定,保安队员年流动率不超过20%。
12、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保安服务工作。
13、中标单位负责保安的食宿,使用单位不负责安排。
14、监控室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监控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室内抽烟、吃零食等,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确需调阅监控记录的,须经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由监控人员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
(4)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窜岗、睡岗。
(5)值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6)监控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改监控资料,不得擅自拆装监控设备。
(8)严格遵守监控岗位保密制度,监控资料不得外带,涉及工作事宜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15、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关大院住户及地理位置的基本情况,清楚监控设备的布防位置。
(2)当班时应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岗哨、巡逻人员前去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不贻误事情处理。
(3)对当班的监控情况应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物品交接要清楚。
(4)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罚。
(5)做好监控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准外借录像资料,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不得随意删改监控记录。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6)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及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微型消防站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站内队长和队员担任
(2)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防火检查由队长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5)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发现站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8)做好机关院电梯三方通话的接听工作。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中共岳阳市委大院。
2.结算方法:按月支付。
2.1付款人:中共岳阳市委。
2.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乙方遵守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管理优秀,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支付每月应付款数。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管理期限:本保安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中共岳阳市委签订合同。
7、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详见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行合同时间:两年。履行方式:现场服务 |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2、支付条件:按月付款,乙方遵守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管理优秀,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支付每月应付款数。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四、评分索引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投标总报价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
备注: |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本项目不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c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近一个月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的查询截图。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采购项目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如有)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评分索引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内“服务清单”自拟格式。
备注:1、本项目保安工资必须达到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本次投标总报价为两年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1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服务内容(含配套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备注 |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服务内容(含配套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评分索引表
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自拟评分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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