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溪镇平原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9-500102-04-01-566188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涪陵发改〔2024〕1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溪镇平原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清溪镇平原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涪清溪府函〔2024〕198号)收悉。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联合应发《关于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1〕71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清溪镇平原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名称:清溪镇平原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9-500102-04-01-566188)。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南沱镇关东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清溪镇平原村、南沱镇关东村人居环境房屋整治70栋,并配套设置绿化、垃圾分类点等,具体如下:
1. 高速下道匝道至清溪平原村渝巴路沿线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包括:原屋顶彩钢棚拆除3729㎡,房顶坡屋面改造3729㎡,肩墙砌筑596㎡,原有节点花卉苗木等绿植生态恢复一处330㎡,污水整治安装DN600双壁波纹管10m,购买四分类垃圾设施设备1套,公路两侧原有绿化生态恢复1880㎡。
2. 平原村渝巴路沿线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包括:原屋顶彩钢棚拆除975㎡,房顶坡屋面改造1804㎡,肩墙砌筑197㎡,原有瓦屋面改建216㎡,房屋外立面整治(刷漆)1525㎡,庭院原有绿化恢复18㎡,购买四分类垃圾设施设备1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万元。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0万元。
六、建设工期: 6个月。
七、招标方式: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上述工程投资作为项目限额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不再进行项目概算评审。请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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