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禁止使用HCFC-141b作为发泡剂的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影响评估项目意向征询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中国聚氨酯(PU)泡沫行业禁止使用HCFC-141b作为发泡剂的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影响评估项目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收集PU泡沫行业HCFC-141b消费量及替代技术应用信息(尤其需关注喷涂子行业),采用走访、问卷调查及会议研讨的方式征集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对禁令的颁布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评估禁令颁布对PU泡沫行业的影响,提出帮助该行业实现HCFC-141b可持续淘汰的建议,并形成禁令初稿,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10个月,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420人天。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详见工作大纲):
1.熟悉PU泡沫行业;
2.熟悉蒙特利尔多边基金项目和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行业计划;
3.过去5年有实施国家或行业级别调研的经验;
4.熟悉PU泡沫行业HCFC-141b替代技术,能够基于收集的信息提出评估建议;
5.有能力组织行业会议并邀请相关方参加会议并研讨。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一处 邹女士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采购法务室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5月7日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中国聚氨酯(PU)泡沫行业禁止使用HCFC-141b作为发泡剂的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影响评估项目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收集PU泡沫行业HCFC-141b消费量及替代技术应用信息(尤其需关注喷涂子行业),采用走访、问卷调查及会议研讨的方式征集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对禁令的颁布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评估禁令颁布对PU泡沫行业的影响,提出帮助该行业实现HCFC-141b可持续淘汰的建议,并形成禁令初稿,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10个月,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420人天。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详见工作大纲):
1.熟悉PU泡沫行业;
2.熟悉蒙特利尔多边基金项目和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行业计划;
3.过去5年有实施国家或行业级别调研的经验;
4.熟悉PU泡沫行业HCFC-141b替代技术,能够基于收集的信息提出评估建议;
5.有能力组织行业会议并邀请相关方参加会议并研讨。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一处 邹女士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采购法务室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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