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北站坪山快捷线增加自动扶梯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金额
145.9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z2024-1
预算金额145.93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181274476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3
公告正文

深圳北站坪山快捷线增加自动扶梯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ZCZ2024-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深圳北站坪山快捷线增加自动扶梯项目已由广深港计〔2023〕更字第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技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站。现对该项目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深圳北站坪山快捷线增加自动扶梯项目,内容是自动扶手电梯一台采购含税包安装。

2.2工程总投资145.93万元,工期为15天,本次采购最高限价958761元(含税)。

2.3本次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附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25日至2024年27日早上9:00-下午16:00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凭证,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资料发送至邮箱Crmscgz2019@163.com,经我方人员审核确认后提供谈判文件。

4.2 谈判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前将谈判采购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供应商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发票获取: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供应商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23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5号中国铁物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号深圳火车站

邮编:518000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5-61382942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5号中国铁物二楼

联系人:郭工、靳工  

联系方式:18127447600、13076865531

邮箱:crmscgz2019@163.com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站

 

                                            项目负责人:

 

2024年2月4日

 

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商资格条件

备注

1

WZ-01

自动扶梯

见技术规格书

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1)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1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自动扶梯(产品型号与投标物资相同)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25米及以上。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须提供生产商近3年(2020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2)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自2020年起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彩色复印件(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发布2022年度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供应商信用评价须不属于C、D级供应商。

8.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2)电梯须由生产商或其委托的且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电梯安装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