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号、2号机组监控系统LCU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Y005881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琼华13809743360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敏152169093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号、2号机组监控系统LCU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1号、2号机组监控系统LCU改造施工,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1号、2号机组监控系统LCU改造施工

2.2 招标编号:04-06-04A-2024-D-E15479

2.3 招标范围:拆除发电机层6面旧盘柜,包含原1、2号机组LCU装置旧盘柜及1、2号机组非电量盘;按照我厂相关技术改造方案要求开展1号、2号机组监控系统LCU改造施工。

2.4服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6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3

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来(从2021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电力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3.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局(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局(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本人在投标函中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1、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08:30时至2024年07月31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2)“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4)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 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 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招标代理编号及项目简称”);

c) 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4.3 投标前应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4日9时00分。

5.2 地点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邮编:517021)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公司1号行政楼111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www.gdycy.com)平台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2.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7.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3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或者转账凭证复印件。

7.4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E15479 )。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7.6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专用虚拟账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415479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

商务联系人

曾琼华

电 话

13809743360

技术联系人

钟亮

电 话

18902776997

电子邮箱

3288005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142号锦天大厦10楼 i号

项目负责人

胡敏、李向明、邓勇浩

项目联系人

胡敏

联系电话

15216909375

电子邮箱

gczx_hyj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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