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北纬22°58'55.653",东经113°53'8.139 "),年产硅胶制品(硅胶耳塞配件、硅胶电子烟配件)150吨。
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写了《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3〕12676号);于2023年12月19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A4KLXB58001Y)后因项目分期验收原因于2024年4月16日作变更,变更后登记编号不变。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阳志;
联系电话:1367008855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
项目混料、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吸声、减振、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区后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碎屑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