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厨房设备供应及服务(SITC招标编号:15313124)的重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7/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53131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栋
标书截止时间2017/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7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厨房设备供应及服务(SITC招标编号:15313124)的重新招标公告

1.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以下合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并简称为“本项目”)厨房设备供应及服务(以下合称为“本标段”)已经招标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批准建设资金为法定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建设单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受三家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本标段由三家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本标段的合同由施工总承包人与中标人签署。
1.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1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选址于上海浦东新区竹园商贸地块,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78号。地块周边地界为竹林路(规划中)以东,张家浜河以北,杨高南路以西,北与竹园商贸区2-16地块紧邻。
本项目地面以上为三幢独立的超高层建筑及附属构筑物,无裙房,三幢塔楼在七层、八层有连廊将三幢塔楼连接成整体,其中,上交所塔楼32层(建筑高度20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220.02m)、中金所塔楼30层(建筑高度18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98.02m);中结算塔楼22层(建筑高度143.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63.02m)。本项目整体设置5层地下室。总用地面积55287.2m2,总建筑面积5191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612㎡,地下建筑面积249548㎡。
1.4.2包件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标段包括以下3个包件,3个包件将分别进行评标与授标。
包件号 招标范围 备注
1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上交所区域厨房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等 区域内容包括:① 9F员工餐厅内厨房、开放式、取餐台区域;② 31F贵宾中西备餐厨房区域。(以供货清单为准)
2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中金所区域厨房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等 区域内容包括:① B1F加工及储藏区域;② 9F员工餐厅内厨房、开放式、取餐台区域。(以供货清单为准)
3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中结算区域厨房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等 区域内容包括:① B2F加工及储藏区域;② 9F员工餐厅内厨房开放式、取餐台区域。(以供货清单为准)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等内容。
1.4.3交货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378号。
供货期:暂定供货期120天(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通知分批次交货并安装,具体供货时间由总包书面通知。
1.5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产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货币对人民币的中行折算价计算)的企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主要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4)投标单位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器具必须取得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投标单位应具备ISO9001、ISO14001及GB/T28001(OHSAS18001)认证证书;
(6)投标单位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厨房项目业绩至少2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在公布的期限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质量保证体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保密承诺函;
(5)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7)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签署招标人提供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未签署保密承诺函的,不发放招标文件。
1.7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1.8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要求(详见附件二)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付款单位必须是投标人。
1.9投标人必须根据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管理试行办法(详见附件三),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取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外省市投标人在浦东新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或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应装订于商务标正本内,商务标副本内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的;或者经查询,2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项目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办理程序详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见招标文件所附电子文件)。
1.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9:00时,递交地点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第十会议室。
1.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发布。
1.12本次招标项目将按照包件1、包件2和包件3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包件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进入后续两个包件的评审。
1.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吕栋、杨浩
电 话:021-62791919-129、112
传 真:021-62791616-129、112
电子信箱:lvdong@shabidding.com、yanghao@shabidding.com

账 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行账号:31001520313050048371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厨房设备供应及服务(以下合称为“本系统”)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标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系统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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