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葫芦岛市医疗救助服务承办权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葫芦岛市医疗救助服务承办权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TDZB2021-012(招标文件编号:LNTDZB2021-012)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医疗救助服务承办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葫芦岛市医疗救助服务承办权项目
费率(%):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 葫芦岛市医疗救助服务承办权项目 | 医疗救助服务 | (一)资助参保(二)医疗救助 | 一年 | 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参保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不予资助参保。 (二)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标准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门诊特慢病救助,门诊特慢病救助与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两项分别累计,当年两项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各1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门诊特慢病救助,当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对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按照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60%进行救助。对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葫芦岛市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通知》(葫医保发〔2021〕4号)执行。 2.医疗救助方式 (1)基本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2)重特大疾病救助,是指救助对象患规定病种疾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3)门诊特慢病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需要经常依靠门诊维持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给予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病种执行门诊特慢病病种。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艳丽、王艳永、潘凤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协议类,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运营成本的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联系方式:费娜,0429-2888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联系方式:牛刚 13904299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刚
电 话: 1390429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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