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闽西监狱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TZB[GK]2018007的闽西监狱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3 | 248000 | 无 | 以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符合采购人要求 | 福建省闽西监狱 | 赖金礼/0597-5309186 |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8650853779 | ||||
合计: | 74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2号;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服务范围:监狱办公大楼和工会礼堂周边;工会礼堂旁二个公厕;新监区通往南大门的休闲道右侧至东西面休闲广场;办公大楼一楼和综合楼门口的花卉养护(每季度更换二次以上花卉,或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更换);南大门至监狱办公大楼之间的道路、建筑物周边及绿地;武警二中队到监狱办公大楼、原机砖基建队到监狱办公大楼之间的道路、路边绿地、水沟;南大门至二中大门口;老九三中队;教育中心楼周边;新监区一道门与二道门之间;南北大道;东西大道和西大道冬青树以内(即工会礼堂西侧);监狱各配变室、抽水站周边割草(每季度割草一次);监狱在建干警训练场的公共厕所等。 备注:上述服务范围指服务范围内所列明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周边的道路、绿地及水沟;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场所及监狱办公大楼内公厕不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次月15日之前以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37200元,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后如无未了事宜则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甲方因政策原因或因甲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一律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甲方任何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通过前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垃圾清理,环境日常保洁,花草树木的修剪扒芽、防治病虫害、施肥、浇灌等一切管护工作。 (2)甲方通知乙方使用洒水车冲洗运送垃圾的,以及服务范围内的建筑物楼下、楼外堆放的装修垃圾清理,由双方另行协商付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绿地全日制保洁,必须有8人以上相对固定从 业 人 员。 2、生活区、家属区水沟保持畅通,无滋生蚊虫、无明显积水。 3、定期清理排洪沟。 4、绿地做到及时挑除杂草,草地与树林色块等边界清楚。 5、花木应及时松土,一年2次适时施肥,及时冶病虫害,保证生长良好。 6、经篱、树球、色块及时修剪,乔灌木适树整形修,做到无枯枝、无藤绕。 7、监狱机关办公楼周边草地、南大门至监狱办公大楼之间建筑物周边草地,监狱机关办公楼至南苑新村之间的草地,新监区二道门至一道门之间草地,新监区会见楼前面草地,新监区至监狱办公大楼之间道路两边草地,乙方应每季度修剪2次以上。其他经甲方通知需要修剪的草地,乙方应按时修剪。 8、每逢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有关检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工作要求,应无条件增加人力物力,延长保洁时间,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到位,确保物业管理和日常保洁不出纰漏。未完成甲方通知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9、管理期间内应遵守甲方对外协人员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10、对保洁工人加强教育,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 11、监狱景观鱼塘及喷水池应及时清理垃圾。 12、乙方为监狱绿化养护和服务范围内建筑物环卫保洁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取水途径进行绿化养护灌溉。需要自来水浇灌时,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方能使用。 14、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所需要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调配和辞退;按时发放所聘用人员工资费用;所有从 业 人 员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由乙方负担。 15、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结合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和保洁任务要求,制定绿化保洁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6、乙方在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工具,如有违章操作,人为造成机械工具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平时要注意维护保养机械工具)。乙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事务造成的各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7、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8、乙方所聘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乙方所聘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乙方及其所聘人员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10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限时整改;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达不到养护管理和保洁质量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情况,按每次200元—1000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2、甲方提供绿化机械工具(主要为割草机、绿篱机、喷雾器)、农药、肥料、供水点、水费,但前述绿化机械工具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工具原状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害照价赔偿。承包期间,乙方自行购买的设备、工具、消耗材料等,合同期满时,乙方可自行带走;乙方未按时带走的,甲方将按废弃物自行处置。 3、垃圾临时堆放场地由甲方负责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五条 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2号 第六条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提供服务,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本合同条款有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 福建省闽西监狱 | 乙方: |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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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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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7-5309186 |
联系方法: | 0597-23363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90 2340 1001 0000 032935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2号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