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卷烟厂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75-230joc0046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宏佼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9
公告正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南京卷烟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0675-230JOC004621
2、招标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优化江苏省能源结构,助力江苏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南京卷烟厂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南京卷烟厂提供建邺区厂区烟叶仓库屋顶、辅房屋顶、辅材仓库屋顶、制丝联合工房西侧空地,以及浦口区烟叶仓库屋顶等区域用于光伏建设,中标单位负责在上述屋顶区域约46000平方米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制丝联合工房西侧空地约3700平方米改造建设光伏车棚及配套设施。建邺区厂区光伏发电分两路并入南京卷烟厂10kV系统,浦口烟叶仓库光伏发电并入库区400V配电房,光伏发电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实施,光伏发电量采取固定电价形式进行结算。
3、合同期限及建设周期
合同履约期由建设周期、验收周期、运维周期三部分组成。其中:
建设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并网发电。
验收周期:系统试运行3个月内,系统运行正常无问题,完成项目验收。
运维周期:项目验收后25年(300个月)。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在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但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中标人的设计责任,如果因中标人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人无偿提供屋面租赁期限20年,租赁到期后无争议情况时,自动续期至运维周期届满之日止,且相关租赁条件不变。
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建设并持有的光伏电站不得转让、抵押或质押等,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立即停止支付光伏电费,并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拆除光伏电站并将所占区域恢复原状,如中标人不执行拆除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实施,并按照拆除和恢复费用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述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微信小程序报名方式:
(1)进入“海企咨询标书发售”微信小程序后请在“我的”页签“投标人信息管理”中准确填写投标人信息;
(2)在主页搜索所需购买标书文件,点击后加入“购物车”;
(3)在购物车中选择相应标书,正确收货地址并上传授权委托书及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
(4)提交购买后,项目负责人在后台审批通过后会出现“付款”按键,请及时支付;
(5)电子发票将在付款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激发到报名时所预留邮箱地址。请务必确认邮箱地址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同时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注册,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等所需时间。
6、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到17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等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2、递交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第一开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2、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的通知》和《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要求,具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的供应商(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内禁止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基于违约责任或自主承诺不参加投标活动的,在相应期限内禁止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的采购项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业绩、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投标的、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实施禁入措施管理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被认定为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招标人可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一经发现供应商违规转包情况的,招标人可采取约谈、缩减供应量、缩短供应期、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在定期和不定期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库中移除。
5.投标人应自行备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工商内档资料应调取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的资料,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提供成立之初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的资料),在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接受并配合招标人为项目实施所指定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尽职调查时提供备好的工商内档资料。
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将对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履行能力开展尽职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予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本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工商内档资料应调取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的,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提供成立之初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的止)(2)于企业实际办公或经营地址接受律师到访;(3)提供资质证书及投标文件中提及业绩的全部项目资料原件以供律师现场核查;(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接受律师现场访谈;(5)按照律师要求,配合提供其他调查所需资料。如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拒不接受或不配合尽职调查的、不按招标人进行整改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中标。
尽职调查完成后,招标人将根据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履行能力进行审查:
(1)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齐全,投标文件中所作陈述属实,无影响本项目履行的重大诉讼、债务,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风险的,确定其为中标人;
(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风险但情节不太严重的,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整改要求后5日历日内须完成整改,方可被确定为中标人;
(3)如第一中标候选人系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套壳企业,或存在与本项目类似的重大诉讼纠纷,或存在其他重大诉讼纠纷、高额负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情节较重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重大风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6.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应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完成尽职调查。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尽职调查结果通知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方才生效。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中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联系人:张宏佼   孙夏卉   郭秀华  周兵
电话:025-84795441    84795409    
传真:025-84795991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3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6989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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