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 )
原项目编号:2023AFAGZ01828
原公告日期:2023-08-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3AFAGZ01828),作如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一、图纸设计的房间风机盘管采用复合橡塑风管,招标文件里面这几个品牌做的是传统玻璃棉复合风管。橡塑复合风管的生产厂家品牌与招标文件的都对应不上。
橡塑复合风管有七千多平,总价一百万以上。
回复:橡塑风管品牌:杜肯、布丁高新、蔚蓝、BUNA(布纳)。
二、本项目的取费标准是以软件中的机械设备、热力设备、静置设备、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为准还是需要修改为“工业管道、通风空调、给排水、采暖、燃气、消防工程 ”的费率计取?
软件取费是按照如下:
回复:本项目的取费标准为统一设置费率,均按“工业管道、通风空调、给排水、采暖、燃气、消防工程 ”的费率计取的,不需要修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三、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中暂列金额120万(税后),在表格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格中未计税金,在软件版清单和控制价中都计入了税金,
问题1:暂列金额120万(税后)是否不计税金,是否以表格工程量清单为准。
回复: 经核实,软件版清单和控制价与表格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格均为 120.0万元(税后);
四、我司在研读贵单位发布的“关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有以下疑问,请给予回复:
1、招标文件附录三及附录五
问题1:答疑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因本司主要业绩为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具体项目造价及项目经理名字无法体现在总包合同中,但是业主开具的证明资料可以体现机电安装造价和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以?是否会因为总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机电安装项目经理名称原因导致不被专家评审认可因而造成废标,请给予明确。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五、9月13日答疑文件“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第二类,要求“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问题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四方盖单位章往往与实际工作不符,提供加盖四方章(专用章或者项目部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六、答疑文件中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第二类。我公司有暖通工程分包项目,有合同协议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分包中标查询截图。由于已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只针对整个工程(有五方盖章,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并未对专项工程出具具有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的四方盖章的验收报告。请问此业绩能否得满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一、招标文件中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答疑回复:修改为第二类,具体如下: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问题1:本项目为暖通工程为专业承包,目前市场上很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是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因此很多暖通工程项目都是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而且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司内部招标,因此无法查询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2:项目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时,投标人为分包单位,合同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问题只能和总包单位沟通,不能直接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因此无法直接参与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只有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3:另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很多暖通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证明资料要求均为
(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具体见下附近期部分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截图:
2023年2月15日招标项目
2022年8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8月25日招标项目
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却是要求:(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由此可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业绩证明资料第二类建议调整为: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合同甲方或合同招标方盖章的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中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答疑回复:修改为第二类,具体如下: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问题1:本项目为暖通工程为专业承包,目前市场上很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是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因此很多暖通工程项目都是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而且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司内部招标,因此无法查询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问题2:项目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时,投标人为分包单位,合同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问题只能和总包单位沟通,不能直接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因此无法直接参与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只有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竣工验收报告。
问题3:另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很多暖通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证明资料要求均为
(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具体见下附近期部分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截图:
2023年2月15日招标项目
2022年8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8月25日招标项目
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却是要求:(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由此可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业绩证明资料第二类建议调整为: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合同甲方或合同招标方盖章的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p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
注3、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业绩本项不得分。
请明确此处投标人业绩是否仅为招标文件p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业绩本项不得分。
十、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六、招标文件中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þ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问题1: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由于投标人企业体制原因,部分人员的社保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不在同一个公司,但是都在同一个集团公司的不同公司,此种情况相关法规是准许的,(比如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建造师证注册在投标企业,而建造师身份为事业编制,社保缴纳在事业单位)。
另外:已经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高新区GX202106号地块项目二期暖通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02(项目编号: 2022DFWGZ02696/JG2022-04-2327)答疑回复中,对类似情况的社保是认可的。详见后附截图:
但是本招标文件却是不予认可,由此可见,本项目社保要求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建议调整为: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上一级主管单位提供的其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工程类项目收费标准的30%计算收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变更为: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原项目编号:2023AFAGZ01828
原公告日期:2023-08-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3AFAGZ01828),作如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一、图纸设计的房间风机盘管采用复合橡塑风管,招标文件里面这几个品牌做的是传统玻璃棉复合风管。橡塑复合风管的生产厂家品牌与招标文件的都对应不上。
橡塑复合风管有七千多平,总价一百万以上。
回复:橡塑风管品牌:杜肯、布丁高新、蔚蓝、BUNA(布纳)。
二、本项目的取费标准是以软件中的机械设备、热力设备、静置设备、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为准还是需要修改为“工业管道、通风空调、给排水、采暖、燃气、消防工程 ”的费率计取?
软件取费是按照如下:
回复:本项目的取费标准为统一设置费率,均按“工业管道、通风空调、给排水、采暖、燃气、消防工程 ”的费率计取的,不需要修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三、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中暂列金额120万(税后),在表格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格中未计税金,在软件版清单和控制价中都计入了税金,
问题1:暂列金额120万(税后)是否不计税金,是否以表格工程量清单为准。
回复: 经核实,软件版清单和控制价与表格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格均为 120.0万元(税后);
四、我司在研读贵单位发布的“关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有以下疑问,请给予回复:
1、招标文件附录三及附录五
问题1:答疑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因本司主要业绩为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具体项目造价及项目经理名字无法体现在总包合同中,但是业主开具的证明资料可以体现机电安装造价和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以?是否会因为总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机电安装项目经理名称原因导致不被专家评审认可因而造成废标,请给予明确。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五、9月13日答疑文件“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疗及科教功能区建设项目暖通工程(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第二类,要求“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问题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四方盖单位章往往与实际工作不符,提供加盖四方章(专用章或者项目部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六、答疑文件中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第二类。我公司有暖通工程分包项目,有合同协议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分包中标查询截图。由于已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只针对整个工程(有五方盖章,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并未对专项工程出具具有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的四方盖章的验收报告。请问此业绩能否得满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一、招标文件中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答疑回复:修改为第二类,具体如下: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问题1:本项目为暖通工程为专业承包,目前市场上很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是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因此很多暖通工程项目都是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而且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司内部招标,因此无法查询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2:项目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时,投标人为分包单位,合同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问题只能和总包单位沟通,不能直接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因此无法直接参与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只有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3:另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很多暖通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证明资料要求均为
(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具体见下附近期部分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截图:
2023年2月15日招标项目
2022年8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8月25日招标项目
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却是要求:(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由此可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业绩证明资料第二类建议调整为: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合同甲方或合同招标方盖章的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中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答疑回复:修改为第二类,具体如下: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问题1:本项目为暖通工程为专业承包,目前市场上很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是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因此很多暖通工程项目都是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而且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司内部招标,因此无法查询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问题2:项目采用EPC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模式时,投标人为分包单位,合同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问题只能和总包单位沟通,不能直接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因此无法直接参与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只有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竣工验收报告。
问题3:另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很多暖通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证明资料要求均为
(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具体见下附近期部分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截图:
2023年2月15日招标项目
2022年8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5月招标项目
2023年8月25日招标项目
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却是要求:(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项目已完成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由此可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业绩证明资料第二类建议调整为:
o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合同甲方或合同招标方盖章的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未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p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
注3、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业绩本项不得分。
请明确此处投标人业绩是否仅为招标文件p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业绩本项不得分。
十、本项目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六、招标文件中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þ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问题1: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由于投标人企业体制原因,部分人员的社保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不在同一个公司,但是都在同一个集团公司的不同公司,此种情况相关法规是准许的,(比如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建造师证注册在投标企业,而建造师身份为事业编制,社保缴纳在事业单位)。
另外:已经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高新区GX202106号地块项目二期暖通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02(项目编号: 2022DFWGZ02696/JG2022-04-2327)答疑回复中,对类似情况的社保是认可的。详见后附截图:
但是本招标文件却是不予认可,由此可见,本项目社保要求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潜在的倾向性,为体现项目的严谨性、统一性和公平公正性。
因此建议调整为: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上一级主管单位提供的其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工程类项目收费标准的30%计算收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变更为: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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