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预算金额96.00元
招标公司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中标公司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14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国利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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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221990012825811 | ||||||
项目名称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
项目编号 | 202221990012825811 | 202221990012825811 | 202221990012825811 | 202221990012825811 | 202221990012825811 | ||||||
标段(包)名称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5月26日 | 2022年05月26日 | 2022年05月2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5月29日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 ||||||||
和方式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朝阳市交通运输厅》 | |||||
其他公示内容 | |||||||||||
监督部门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孙先生 | 孙先生 | 孙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1-2631321 | |||||
招标人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邮箱 | 邮箱 | 913756765@qq.com | |||||
地址 | 邮箱 | 邮箱 | 913756765@qq.com |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李女士 | 李女士 | 电话 | 电话 | 0421-71011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邮箱 | 邮箱 | lnzdgczx@163.com | |||||
地址 | 邮箱 | 邮箱 | lnzdgczx@163.com | ||||||||
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2 | ||||||||||
联系人 | 王永鹏电话 | 王永鹏电话 | 王永鹏电话 | 王永鹏电话 | 王永鹏电话 | 0421-3552929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
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96.06 | 1498900.00元 | 1498900.00元 | 1498900.00元 | 合格 | 60 | ||||
2 |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90.86 | 1499700.00元 | 1499700.00元 | 1499700.00元 | 合格 | 60 | |||
3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87.38 | 1499300.00元 | 1499300.00元 | 1499300.00元 | 合格 | 60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里(负责人)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负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202221990012825811001
n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责人)姓名 | |||
1 | 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朱国利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072100260) |
2 |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李正春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12100381)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孙立平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22100414)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辽宁辽西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岩土工程甲级] | |
2 |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 |
3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岩土工程甲级] | |
(盖章)包R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n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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