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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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nqgc202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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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清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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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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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孙立扬 0550-3821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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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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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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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窦工 18656633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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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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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7日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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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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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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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下浮率) |
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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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
姓 名 |
设计负责人:孙作东 施工项目经理: 郭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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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 施工项目经理: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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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ZGC12058458 粤141201320131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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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不超过365个日历天(备案―并网,包含设计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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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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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企业业绩: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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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迪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方: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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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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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下浮率) |
13.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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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
姓 名 |
设计负责人: 刘建新 施工项目经理:王贵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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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设计负责人: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级工程师 施工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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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ZJG004-2013 皖234212132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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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不超过365个日历天(备案―并网,包含设计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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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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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企业业绩:屏山经开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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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广州市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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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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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下浮率) |
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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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
姓 名 |
设计负责人: 代福利 施工项目经理: 黄能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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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设计负责人:电力工程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 施工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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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鲁221300133200306 粤244202120213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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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不超过365个日历天(备案―并网,包含设计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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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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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企业业绩:广州发展广汽丰田第五生产线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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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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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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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129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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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18656633662。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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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两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1956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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