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349.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030800252
预算金额9.86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349.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20308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308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采购项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493256.55
 合计金额小写: 3493256.5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伍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58788 49.05 2883551.4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2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416 40.15 16702.4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3 人行消能防撞护栏 2791 30.50 85125.5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4 Pu警示柱 110 35.00 3850.0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5 隔离梁160、300 2350 30.05 70617.5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6 百川人行护栏 3130 62.01 194091.30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7 防撞柱子含过街柱、横道柱 601 53.15 31943.15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8 黄闪灯 35 38.45 1345.75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9 新型机非护栏80CM 198 35.33 6995.34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10 防撞桶及水泥防撞墩 269 32.85 8836.65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11 机非护栏30CM 4839 20.38 98618.82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12 新式人行护栏 1522 60.17 91578.74 清洗单价费用以一年计算
13 总价(元/年) 3493256.55
14 总价(元/三年) 10479769.65
合计报价 10479769.6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15 —— 2023-03-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第二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第三年度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年度合同金额为:3493256.55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3314.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3314.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3314.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3314.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狮子山支行(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6015573524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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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1、[endif]一日一清洗,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if !supportLists]2、[endif]中标人应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履行清洗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if !supportLists]3、[endif]根据项目工程量,中标人必须配备作业人员20人(含)以上,随车作业人员应符合劳动法规定,中标人必须为参与清洗保洁的员工购买保险。

[if !supportLists]4、[endif]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22:30-06:30)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或恶劣天气需要补洗的白天服从补洗安排)。

[if !supportLists]5、[endif]中标人承诺至少提供4辆多功能护栏机械清洗车及至少两台日常巡查车辆,实现人工加机械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GPS终端,接入区智慧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监管系统。

[if !supportLists]6、[endif]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不额外增加费用。

[if !supportLists]7、[endif]清洗期间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身着反光背心,必须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if !supportLists]8、[endif]中标人在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工作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if !supportLists]9、[endif]中标人在清洗前,协助对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需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if !supportLists]10、[endif]中标人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保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4)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if !supportLists]11、[endif]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if !supportLists]12、[endif]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项目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if !supportLists]13、[endif]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每个合同年度期内,每年在第一次付款前,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一次。

2、合同期内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和区环卫部门相关业务考核办法(方案)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结算的凭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清洗费用。

(2)对于合同之外新增的清洗工作量,积极配合市、区城管或财政部门认定增补数据,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天心区“交通隔高设施清洗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详见附件1)。

(2)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维护范围、维护量清单总表(详见附件2、3)承担日常工作范围。

(3)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对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需要补洗的及时响应服从调度安排)。

(4)安全生产: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或瑕疵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全部的赔偿责任(偿责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全部的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每年新增(核减)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委托中标人负责清洗,每年结算一次。

(2)增减量认定:以市局下发的相关新增的文件作为依据或区环卫部门、财政局对设施维护费用增减量进行核实认定,设施清洗增减量维护费用(增量设施安装时间60天以上)一次性或累计未达到合同总额的2%(不含),合同金额不变更:达到合同总额的2%(含)-10%(含),按实计量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费用增减。每6个月由中标人提交增减量报表和相关依据,区环卫部门、财政局对增减量进行核实认定,作为年度结算依据。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97号
法定代理人: 蒯建红 法定代理人: 林波
委托代理人: 黄畅 委托代理人: 邹翔
电话: 0731-85154750 电话: 0731-85322566
传真: 0731-85154750 传真: 0731-85322566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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