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5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聘用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82002401000126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祝大鹏186040462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SS82002401000126
本比选项目为2023-2025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聘用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代理编号:LNCH-HS-20231101),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因第二次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2025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聘用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两年共6.5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1.2.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1.2.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2.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2.5.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提供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2.6.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2.7.每年免费提供法律培训__6__次,具体培训时间与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1.2.8.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2.9.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第1至8款以外的特殊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辽宁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中选原则: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决定中选候选人,推荐综合排名前两名的为中选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价格由低到高、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同类服务经验得分由高到低、服务保障体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上均相同的,由评委投票确定排序。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经采购人审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总价(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为两年共5.85万元(不含税),2.925万元(不含税)/年,应答人应答总价(不含税)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网页截图);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3.信誉要求:
(1)合规经营要求: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选/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
采购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无效应答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中选人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黑名单要求: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中国联通黑名单或者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中选人承担。
根据中国联通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详见附录)。
2.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
2.5.在供应链平台3.0通过项目中心、招采中心实施电子采购或电子谈判的项目,采购人将进行MAC地址校验,如发现有不同应答人MAC地址相同,将由评审小组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s://www.cuecp.cn/点击获取比选文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我参与的项目-﹥结算),结算时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比选文件,应答人下载比选文件后可参与应答。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4.3应答人请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CHZ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获取比选文件-项目名称简称-应答人全称”),以方便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应答人相关信息。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https://www.cuecp.cn/”上传递交。
5.2.1未按时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应答无效。
5.2.2因应答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的,或当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应答文件,来检测应答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等操作。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唱价,应答人应当登录上述电子招投标平台,准时在线参加唱价,并确认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1应答人须在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www.cuecp.cn/portal/index.jhtml)完成辽宁联通供应商注册流程(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
7.2应答人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iPASS服务平台网站(http://ipass.uni-ca.com.cn:7007/selfservice/home.jsp)购买iPASS电子证书(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超过有效期的需办理iPASS续费),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应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的《“iPASS自助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指南》。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 0560 010。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5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24-22806916
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
联系人及电话:祝大鹏(获取文件及采购相关事宜)18604046207;
徐杉杉(获取文件、保证金及发票事宜) 024-22832326
账户名称: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号:3301003329249227621
电子邮件:Lnchzb@126.com
合作方门户网站电话:010-67882255-3-8-2
iPASS问题咨询解决电话:400 0560 010
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3-3-2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组邮箱:hqs-ettp-man@chinaunicom.cn
9.公告附件
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本比选项目为2023-2025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聘用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代理编号:LNCH-HS-20231101),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因第二次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2025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聘用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两年共6.5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1.2.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1.2.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2.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2.5.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提供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2.6.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2.7.每年免费提供法律培训__6__次,具体培训时间与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1.2.8.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2.9.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第1至8款以外的特殊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辽宁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中选原则: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决定中选候选人,推荐综合排名前两名的为中选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价格由低到高、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同类服务经验得分由高到低、服务保障体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上均相同的,由评委投票确定排序。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经采购人审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总价(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为两年共5.85万元(不含税),2.925万元(不含税)/年,应答人应答总价(不含税)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网页截图);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3.信誉要求:
(1)合规经营要求: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选/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
采购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无效应答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中选人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黑名单要求: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中国联通黑名单或者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中选人承担。
根据中国联通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详见附录)。
2.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
2.5.在供应链平台3.0通过项目中心、招采中心实施电子采购或电子谈判的项目,采购人将进行MAC地址校验,如发现有不同应答人MAC地址相同,将由评审小组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s://www.cuecp.cn/点击获取比选文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我参与的项目-﹥结算),结算时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比选文件,应答人下载比选文件后可参与应答。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4.3应答人请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CHZ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获取比选文件-项目名称简称-应答人全称”),以方便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应答人相关信息。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https://www.cuecp.cn/”上传递交。
5.2.1未按时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应答无效。
5.2.2因应答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的,或当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应答文件,来检测应答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等操作。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唱价,应答人应当登录上述电子招投标平台,准时在线参加唱价,并确认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电子招投标要求
7.1应答人须在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www.cuecp.cn/portal/index.jhtml)完成辽宁联通供应商注册流程(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
7.2应答人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iPASS服务平台网站(http://ipass.uni-ca.com.cn:7007/selfservice/home.jsp)购买iPASS电子证书(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超过有效期的需办理iPASS续费),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应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的《“iPASS自助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指南》。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 0560 010。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5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24-22806916
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
联系人及电话:祝大鹏(获取文件及采购相关事宜)18604046207;
徐杉杉(获取文件、保证金及发票事宜) 024-22832326
账户名称: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号:3301003329249227621
电子邮件:Lnchzb@126.com
合作方门户网站电话:010-67882255-3-8-2
iPASS问题咨询解决电话:400 0560 010
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3-3-2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组邮箱:hqs-ettp-man@chinaunicom.cn
9.公告附件
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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