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南汇支行技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南汇支行技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南汇支行技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CGB-SH-2023-027  委托项目编号:ZYGG23127090515

三、采购内容:拟通过招标采购选定1家中标人,由其向采购人提供南汇支行技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合同服务期限以采购方的项目实施需求为准(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不在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4.具备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贰级及以上。

5.取得主要设备(摄像机、监视器、交换器、数字录像设备、监控平台、安保不间断电源等)生产商产品、软件的使用授权,应提供该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授权函。

6.投标人应于2020年1日1日至今,具有本市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民生、中信、华夏、平安、广发、浦发、兴业)、本市法人银行(上海、农商)上海地区支行级数字监控设施工程施工经历和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收款凭证、竣工验收凭证等(可选其一,籍以确认工程时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投标人应于2020年1日1日至今,具有本市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民生、中信、华夏、平安、广发、浦发、兴业)、本市法人银行(上海、农商)分行级监控中心系统维保服务或支行级数字监控设施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经历和经验。应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选其一,籍以确认工程时间)维保合同期限应覆盖2022年12月3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9.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含有相同的股东出资人或互相参股)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报名、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招标文件与报名时间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线下现场领购

(本项目线下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登记,供应商需在报名期内将报名携带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代理公司邮箱wenjianzu@shzycs.com,报名材料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将收到报名登记表及缴费信息,报名登记及缴费后完成线下报名。)

联系人:赵老师、周老师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

 话:13661893005、17317977930

报名费:800元

报名携带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下载信用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截图(截图加盖公章)。

注:1、“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操作方式:在信用中国首页搜索框输入公司名,点击搜索,再在新页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截图操作方式:首页信用服务,找到对应项,输入公司名,截图。

4)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贰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根据公告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取得的相关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在标书中提供。

7)其他资质条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承诺函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可在标书中提供。

8)采购文件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线上注册及报名操作:

1.注册并登录广发银行供应商服务平台(https://gfcg.cgbchina.com.cn/)进行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加。

2.供应商报名需填报下列资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供应商服务平台):

1)补充完善公司基本信息(需上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件);

2)联系人信息(需上传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采购文件申请表(需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4)公告资质要求等内容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线下报名携带资料要求);

5)供应商须等待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供应商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3.供应商如不按上述要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总额为人民币5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后须登录供应商服务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3930。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可能会暂停采购或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后的时间安排将在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公布,请留意我行官方网站发布的采购信息,及时查收邮件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的,已按第一次招标公告要求登记报名的供应商须在系统再次登记确认参加采购

九、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收取时间:2024123930分前

2.投标文件收取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会议室

电子投标文件同步上传广发银行供应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fcg.cgbchina.com.cn/),电子投标文件包括Word可编辑版与盖章版PDF彩色扫描件,压缩加密上传。解压密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供应商服务平台填写。

十、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投标文件收取的地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十一、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十二、本公告在广发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发银行的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发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登录广发银行供应商服务平台确认放弃参与采购。

十四、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2楼

 话:021-63901091

E-mail:SHFHCWKJBJZCGWYH@cgbchina.com.cn(“上海分行财务会计部集中采购委员会”大写首字母)

 编:200023

联系人:岳老师

 

招标代理:上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

   话:13661893005、17317977930

E-mail  :wenjianzu@shzycs.com 

   编:200060

人:赵老师、周老师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412

公告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申请表

项目编号

CGB-SH-2023-027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领取文件联系人

第一联系人

第二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承诺与声明

致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已认真阅读贵行本申请项目的采购公告,并完全理解文件的内容。本公司保证严格保密采购过程相关内容,不泄露贵行任何信息。

二、本公司保证所递交的领取采购文件申请表及后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文件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本公司承诺不做影响正当交易的事情。

四、本次采购涉及函件往来时使用本表格上述申请单位信息的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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