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1-5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建施2023-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1-5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项目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发改[2022]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以资格后审方式对延吉市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1-5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延吉市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1-5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2.2招标规模:约7600万元;
2.3招标范围: 5台58mw(1-5#锅炉)热水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1个;
2.5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6 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2.7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共214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在近三年(2020年2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