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2023】C038号]吉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样品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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杳
务
购项
政
府
米
购
7
甲 方: 吉安县一业农封局
乙方 一 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乙方二:
签订地点: 吉安市吉安县
签订时间: .>)δηλ>p)>
吉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 吉安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
源综合调查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3 年_11 月14 日(江西守正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吉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样品检测服务项
目》 项目的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采购编号:JXSZ<2023> C038 号)的要
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服务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会议
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
互信的条件下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金额
项目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JXSZ<20231 C038 号 | 吉安县第三次士壤普查外业 调查和样品检测服务项目 | 3250000.00 |
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保险、税费、管理、财务、售后、技术服务、安全等所有
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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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 674 | 个 |
2 | 所有样品检测 | 822 | 个 |
3 | 检测结果上报和质量控制 | 1 | 项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负
责本项目的土壤样品分析检测相关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
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相关工作。
(二)普查对象
1、普查对象(包含土壤容重指标检测):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674个,
2、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及样品制备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
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
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监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江
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提出的最新标准及要求执行。
3、土壤普查调查与采样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样品保存与制样
工作,并及时将制备好的样品分别送至经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的省级质控实验室
样品流转中心进行样品流转,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表层外业调查采样技术要求
1、采样深度
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
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
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2、表层土壤样品包装
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般可直接装入布袋,含盐量高和渍水样品需先装入塑料
自封袋再外套布袋;土壤容重样品可装入塑料自封袋中;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
品需装入固定体积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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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印制或现场打印样品标签,一式两份,附带样品编码、二维码、采样口
期等基本信息。在样品包装内外各粘贴一份样品标签。对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
份标签可贴在样品袋口的硬质塑料基底上,另一份标签先置入微型塑料自封袋中
再装入样品袋内。对于表层土壤容重样品或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一
份标签直接贴在塑料自封袋或塑料瓶(盒)的外部,另一份标签先置入微型塑料自
封袋中,再装入容器内。
3、表层土壤调查采样照片采集
需要拍摄的照片类型除景观照外,还包括如下类型。
(1)技术领队现场工作照:每个样点1张,拍摄技术领队现场工作正面照,照
片中含采样工具。
(2)混样点照:每个混样点1张,需定位准确后再拍照。若使用不锈钢锹采样
拍摄时,采样坑需挖掘至规定深度,且已摆好刻度尺(木质、塑料质或不锈钢
质刻度尺),针对耕地样点,照片应清晰完整展示耕作层厚度;若使用不锈钢土
钻采样,拍摄时,土钻应入土至规定深度。
(3)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每个样点1张,拍摄充分混匀后的土壤样品状态。
(4)土壤容重样品采集照:每个样点1张,首先将不锈钢环刀打到位,且还未
从土壤中挖出环刀,此时把环刀托取下,拍摄环刀无刃口端的土壤面状态。
(5)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照:适用于采集该样品的样点。每个样点1张,
拍摄样品装入容器后的土壤样品状态。
(6)其他照片:外业调查队认为需要拍摄的其他照片。
(四)土壤样品分析检测要求
1、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检测数量包括本次三普工作应采集的所有样品,具体样品数量以江
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同时
需完成因质量控制需要产生的内外部质量控制平行样品、质控样品和复检样品等
样品检测工作,样品数量不计入任务总量,其相应费用均含在中标总价中,采购
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工作内容
检测工作任务包含土壤样品的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
(1)样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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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从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流转中心(具体按照省级三普办要求确定流转地
点)接收、搬运、运输检测样品。
(2)样品检测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统一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
开展检测化验工作。其中,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3项,表层土壤样品
检测指标29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7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11项,具体检测指标。
(3)结果上报
检测实验室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分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
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
(4)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
版)》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
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
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
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以上,服务内容所述样品采集、制备、检测的土壤类别、数量等相关服务需
求,最终均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三普工作规程、规范要求为准。如
因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内部(外部)质量控制不到位,造成质量返工相关情况发生
一切相应费用由第三方外业调查采样单位自行承担,且此项采购需求服务期间
所发生的采样(制备)必备设施设备的采购、采样向导、搬运、运输、无效样
品重采等相应费用均含在采购中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额外其他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商须为本项目配备外业调查队,严格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供
至少1名人员参加过全国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外业调查与
采样培训合格证。
上述人员只能在单一技术机构且全过程参与第三次土壤普查作业,不得将
合格证书借给其他机构,不得在其他技术机构兼职参与第三次土壤普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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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的任务量上限为本机构内获得国家级或土壤
普查办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人数×500个,同一机构总任务量不得超过2000个。当
第一候选人承担的任务量(含省外业务)超过承担上限时,确定第二候选为最终
任务承担机构,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搜集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配合,促使整个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3、对整个安全利用项目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
4、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验收项目。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交付时间: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二)全部完成外业调查与采集并将采集好
的样品分批次送至制备机构制样;乙方(一)在接到40%的样品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40%样品检测工作。2024年3月30日在接到60%的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
前完成剩余60%的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
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2024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土
壤样品检测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样设备:项目所使用的所有采样及检测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4、付款方式:
根据《吉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样品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JXSZ 2023 C038号招标成交结果,本项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250000.00元
(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中矿(天津)岩矿检
测有限公司。
费用包括人工费、资料费、仪器费、管理费、咨询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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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结果,甲方按以下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费用:
1、外业调查及采集服务:费用金额:人民币975000.00元(大写:玖拾柒
万伍仟元整)。完成全部外业采样任务支付合同价款的 50%,交付样品给制样单
位且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样品检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10%款
项(所有款项均不计息)。若采样过程中因采样现场需求或上级要求需要增加样
点,免费采样;减少样点,按成交单价乘以最终样点总数计算总金额。
2、样品检测:费用金额:人民币2275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柒万伍任
元整)。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所有检测结果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完成数据
填报并通过省质量审核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整个三普项目结束后付清
剩余10%款项(所有款项均不计息)。
3、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2)收款单位
费用收款方式由联合体牵头方: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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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为:凭发票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税 号:9112011605527114XD
单位地址:天津开发区中区纺五路36号综合实验大楼(研发一)
电 话:1862435750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石化路支行
银行账户: 2765 7030 1970
5、售后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建立完备的服务机制,接甲方通知任务
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
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验收要求:须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
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
要求。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采样需求数量为准,以实际发生数量*投标人报价单
价结算。完成全部采样工作且流转至下一环节,完成数据填报并通过江西省质量
审核并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通过验收。
7、安全施工:乙方在调查、作业过程中应当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
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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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
他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有关部门审批及备案的要求。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验收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甲方单位实施督查
监理,乙方未按实施方案施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产品
质量不合格,服务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根据追检质量情况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 愧
行处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叁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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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甲方:〈公章)
单位名称:吉安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办”签字或盖章):
电话:
签订时间:)o
年小月冲日
乙方一:(公章)
单位名称: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
电话:
签订时间:夕》年日月为日
然资龄
乙方二:(公章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厣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弋理人(签字或盖章):
3612&\ Q
电话:
签订时间:)o冯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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