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IT软硬件维保项目(硬件类维保)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tcc24005203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柯铭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词177617770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2
公告正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 年 IT 软硬件维保项目(硬件类维保)竞争性谈判公 告
(招标编号:JSTCC240052032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 年 IT 软硬件维保项目(硬件类维保)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 IT 系统的平稳运行,采购人现对 2024 年仍处于运营的 IT 软硬件资产购 买维保服务,服务内容为主要包括日常的巡检和健康性维护,以及在发生故障事件等紧急情 况下提供设备维修或软件故障处理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维保; (002)网络设备维保(不含华为 SDN 网络设备); (003)核心存储设备维保; (004)华为 SDN 网络设备维保; (005)负载均衡设备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
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7)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2 网络设备维保(不含华为 SDN 网络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 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7)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3 核心存储设备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7)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4 华为 SDN 网络设备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7)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5 负载均衡设备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7)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6 楼 K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6 楼 K 室
七、其他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 年 IT 软硬件维保项目(硬件 类维保)的竞争性谈判工作。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 年 IT 软硬件维保项目(硬件类维保)(项目编号:JSTCC2400520328)
二、项目简介
为保障 IT 系统的平稳运行,采购人现对 2024 年仍处于运营的 IT 软硬件资产购买维保服务,
服务内容为主要包括日常的巡检和健康性维护,以及在发生故障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提供设备
维修或软件故障处理等。
本次采购项目为硬件类设备维保,包含 5 个包件:
包件 1: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维保;
包件 2:网络设备维保(不含华为 SDN 网络设备);
包件 3:核心存储设备维保;
包件 4:华为 SDN 网络设备维保;
包件 5:负载均衡设备维保。
供应商可选择上述 1 个或多个包件参与。
各包件一位成交供应商。
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代理原厂维保的,须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1、对于包件 1-包件 2,可以接受供应商自行维保或代理原厂维保;若供应商为代理原厂维保,则需提供原厂对本项 目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自行维保,则无需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但须提供自行维保 声明;2、对于包件 3-包件 5,要求提供原厂维保并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含)止,须具有 金融行业总部或一级机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若参与的为第 2 包,即须提供网络设备维保项目案例,下同;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
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1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
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在 www.jstcc.cn 平台免费注册(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已在 代理机构注册过的响应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 载本项目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 www.jstcc.cn 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 058 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
平台服务费:200 元人民币/套。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00 整。逾期收到或 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6 楼 K 室。
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6 层 K 室
联系人:宋词、卢露、仲霄飞
联系电话:17761777030、15721383611
电子邮件:611zxf@163.com
采购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滇池路 74 号
联系人:柯铭炜
联系方式:021-63291966
中银消费金融纪检监督电话:021-63298473。
举报邮箱:jijianjubao@boccfc.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17 楼 联 系 人: 卢露
电 话: 1371884583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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