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实施亦庄新城Ⅶ街区N4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瀛海镇太和北村农村集体土地5.1834公顷(77.751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大兴区瀛海镇和通州区马驹桥镇(四至范围:东至环景西二路西边界,西至北汽新能源东边界,南至亦通北二街北边线,北至融景街南边界。)
(二)征收现状
拟征收瀛海镇太和北村集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2.5586 | 38.379 |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 0.1934 | 2.90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 | 0.0016 | 0.024 |
其他草地 | 2.4298 | 36.447 |
合计 | 5.1834 | 77.751 |
实际地类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评估及补偿等相关工作。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Ⅶ街区N4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2023〕116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公告张贴后,由瀛海镇太和北村按照法定程序就征地事宜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形成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对象、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总计1943.7750万元。补偿方式为全部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为瀛海镇太和北村土地、住宅、非宅、青苗及附着物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依据《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非住宅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平方公里项目马驹桥镇区域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补偿方案》。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月6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六、社会保障
瀛海镇太和北村已于2012年随12平方公里项目完成整建制转非,本次不涉及人员转非安置。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月6日止),瀛海镇太和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100176;联系电话:010-67881160)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八、其他
因项目调整,2020年10月15日张贴的亦庄新城Ⅶ街区N78、N83、N86、N87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太和北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开)地征〔2020〕-012号)废止,相关情况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