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由来
为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教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极端暴雨灾害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进行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提级应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极端暴雨灾害及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建立“2+N”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极端暴雨预警响应机制,全方位提升救灾管理水平,规范化信息报送发布机制。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类似业绩。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6月。
(三)投标人书面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为包干项目,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应急、气象、水利、水文、住建、资规、城管等重要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成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相关资料和数据,确定响应条件。对各部门的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各部门应对极端暴雨情况职责进一步细化强化。编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服务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须设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负责同类项目的领导经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2.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经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3.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4.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配合采购人对成果的验收工作。
6.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投标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工期及验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按招标要求完成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报告、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验收标准
2.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及说明
1.1.付款人: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财政指标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项目余款。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执行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执行方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执行方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合同款。
4.在承接该项服务后,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5.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单位信息、涉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执行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执行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执行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评审因素和标准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上述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核查的,原件密封要求和招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并在封面写下原件清单及封套上应载明信息,原件核查资料与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未按要求递交原件核查资料的,可拒收原件核查资料;
3、投标人须对上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投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如证件正处于换证时期无法现场提供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以计分。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采购小组检查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符合要求的进入后续环节。
2. 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评审顺序,依次进行磋商。采购小组与投标人就投标项目进行磋商,提出报价(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3.在评分环节中,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杨顺,联系电话:88666559。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长沙市应急管理局802办公室。
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有意应标人至项目负责人处报名,并提供相应资料。
特此公示。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为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教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极端暴雨灾害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进行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提级应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极端暴雨灾害及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建立“2+N”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极端暴雨预警响应机制,全方位提升救灾管理水平,规范化信息报送发布机制。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类似业绩。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6月。
(三)投标人书面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为包干项目,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应急、气象、水利、水文、住建、资规、城管等重要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成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相关资料和数据,确定响应条件。对各部门的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各部门应对极端暴雨情况职责进一步细化强化。编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服务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须设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负责同类项目的领导经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2.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经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3.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4.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配合采购人对成果的验收工作。
6.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投标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工期及验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按招标要求完成长沙市极端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报告、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验收标准
2.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及说明
1.1.付款人: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财政指标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项目余款。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执行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执行方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执行方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合同款。
4.在承接该项服务后,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5.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单位信息、涉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执行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执行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执行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 25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服务方案 | 38 | 1.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服务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是否符合采购单位整体需求进行评分。基础分8分。 2.工作计划内容全面,目标明确,思路和方法清晰、合理、可行的加10分,内容较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加6分,内容欠全面,思路和方法欠合理的加2分; 3.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有效,投标人服务进度保障可靠且有具体的时间规划的加10分,进度安排时效性一般,有具体的时间规划的加6分,进度安排时效性一般,无具体时间规划的加2分; 4.项目团队架构完整,配备项目所需的执行人员且分工明确的加10分,团队架构较完整,配备项目所需执行人员分工较明确的加6分,团队架构一般,配备项目所需执行人员分工欠明确的加2分。 | |
商务 部分 | 项目 团队 | 12 | 1.项目参与人员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 2.项目参与人员中具有应急预案评价师资格证书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投标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且具备安全工程或水文水资源类或水利工程类专业能力的,本项计3分。 2.项目负责人被聘为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的,本项记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企业 荣誉 | 4 |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社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中,严格遵守安全咨询职业道德、社会反映良好,受到过政府或单位表扬、嘉奖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类似 业绩 | 15 |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承接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防涝排渍或防汛应急预案项目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提供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
本地化 服务 | 4 | 投标人在长沙地区设有常驻机构,具备本地化服务实施能力的,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书编制 | 2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上述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核查的,原件密封要求和招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并在封面写下原件清单及封套上应载明信息,原件核查资料与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未按要求递交原件核查资料的,可拒收原件核查资料;
3、投标人须对上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投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如证件正处于换证时期无法现场提供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以计分。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采购小组检查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符合要求的进入后续环节。
2. 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评审顺序,依次进行磋商。采购小组与投标人就投标项目进行磋商,提出报价(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3.在评分环节中,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杨顺,联系电话:88666559。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长沙市应急管理局802办公室。
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有意应标人至项目负责人处报名,并提供相应资料。
特此公示。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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