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影响力,以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助推宁波建设海洋中心城市,打造宁波海洋产业展业聚集区,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方案征集单位,现举办“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创新中心(暂名)项目产业策划、城市设计及本体工程建筑概念性方案征集”活动,公开邀请国内、外富有创新精神和会展场馆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在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背景
20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谋划实施了“八八战略”,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山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20年来,宁波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宏伟蓝图,以“两个先行”奋力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宁波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和浙江省委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甬舟共建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奋斗目标,202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明晰了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思路、目标、路径和任务。到202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争取达到3200亿元。立足我市海洋港口资源优势,《纲要》指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五中心一城市”功能定位,全面发力建设海洋中心城市。
根据宁波枢纽总体规划,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创新中心(暂名)项目位于宁波枢纽片区南门户,规划落实科技兴海战略,构建集金融、科技、孵化、引才、博览等一体的城市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空港与海港双港联动,并与滨海产业大平台高效协同,提升宁波海洋经济的中心地位,为宁波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甬舟共建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二、征集目标和范围
1. 征集目标
项目根据规划定位,围绕海洋经济创新中心“以产带展,产展结合”的谋划思路,整体统筹谋划打造宁波海洋产业展业聚集区。北侧M0地块作为海洋产业用地,牵引并导入海洋总部经济、海洋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南侧NMH04-01、02两个地块作为本体工程,实现以产引展的综合功能基础上,带动宁波产业经济转型与发展,以“点”连“片”,从而形成集“研、产、展、贸”于一体的综合产业片区。
2. 征集范围
项目位于宁波海曙区枢纽南门户区,规划范围北至规划道路,南至改线后绕城高速,西至前虞大道和会展大道,东至规划道路。范围面积约156.53公顷,用地以工业研发用地、文化和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为主,范围内潜力用地合计约106.54公顷,主要分为北侧M0地块及NMH-04-01、02两个地块,其中北侧M0地块用地面积约35.82公顷,NMH-04-01、02两个地块用地面积约70.72公顷。项目将按照“整体布局,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本次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产业策划:对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创新中心(暂名)项目用地范围内(约156.53公顷)进行产业策划。北侧M0地块以海洋产业为主,谋划总部办公、研发平台及生产园区等主要功能,配套商业、会议、酒店、人才公寓等,打造海洋产业集聚区。南侧NMH-04-01、02两地块,在充分考量容积率最大化利用情况下,按照“以产带展,产展结合”的核心思路,重点打造区块内产业发展与会展联动综合性平台,充实区块内产业、展业、会议、生活配套等综合内容。统筹考虑两个片区,确保项目整体的产业、会展以及其他配套功能布局合理、高效运营。产业策划应通过严密的逻辑推演与精准的数据分析,采用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策略方法,旨在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该地块的发展定位、产业规划及功能布局提供坚实有力的战略指引。
2、城市设计:根据产业策划对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创新中心(暂名)项目用地范围内(约156.53公顷)的各类业态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对设计范围内建筑业态、容量、高度、形态和交通等有控制性指引。
3、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对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创新中心(暂名)项目本体工程的建筑概念性方案设计,用地范围为NMH-04-01、02两个地块(约70.72公顷),按地块分期实施,其中NMH-04-01地块为一期项目。概念设计应注重建筑整体形态塑造,打造形象鲜明、富有特色的城市地标。同时,应注重方案的可实施性,满足后续方案深化设计的需求。具体详见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1申请人资格要求
(1)境内申请人资格要求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境外申请人资格要求
境外申请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须提供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2申请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1)或(2)资质要求:
(1)境内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境内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既有境内申请人又有境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境外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境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或者境外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境外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注:本款所述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优先考虑配置包含产业策划或运营管理、规划、建筑设计等专业机构。以联合体申请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 申请人门槛业绩要求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业绩获得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应承担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室内展览总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会展中心(含博览中心、会议展览中心等)建筑设计。
注:①建筑设计包含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下同。
②业绩证明资料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4款。
4. 拟派项目负责人门槛业绩要求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业绩获得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室内展览总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会展中心(含博览中心、会议展览中心等)建筑设计。
注:业绩证明资料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5款。
5. 其他要求
与方案征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方案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提出参征申请。
四、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
本项目公开征集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6家入围申请人(即为参征人,下同)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参征设计成果。通过以下方式,评选出中选方案:
1. 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第六条“征集日程”执行。
(2)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排名前6家申请人作为参征人,如有参征人退出参征,方案征集单位有权从未入围的单位中按得分高低替补。
2. 第二阶段:参征设计成果编制及优选方案确定
(1)方案征集单位向所有参征人发送正式的方案征集文件,参征人根据方案征集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参征确认函》。
(2)参征人根据方案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参征设计成果。
(3)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以不排名方式推荐3名优选方案参征人,并提交给方案征集单位确认。
3. 第三阶段:方案优化及中选方案确定
(1)3名优选方案参征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完成方案优化。
(2)方案征集单位按程序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中选方案参征人根据方案征集单位意见与建议,继续完成方案深化。
五、征集日程
1. 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
8月23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接受报名;
9月7日下午17:00,资格预审报名截止;
9月23日下午17:00,书面和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9月24日召开资格预审评审会,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2.第二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自征集文件正式发出给参征人后50个日历天后,参征人递交参征设计成果文件。方案征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推荐3名优选方案参征人。
3. 第三阶段: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
3名优选方案参征人提交优化设计方案;方案征集单位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并公示中选结果。
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方案征集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六、方案征集费用
经专家评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各参征人依据其排名将获得如下费用:
1. 中选方案参征人:获得设计补偿费和奖金人民币500万元(含税);
2. 其余两名优选方案参征人: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250万元(含税);
3. 第四名至第六名参征人: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150万元(含税)。
若经专家评审,参征人设计成果文件未达到本次设计成果深度要求的,方案征集单位将按征集文件有关规定扣减设计补偿费。其余未入围申请人无设计补偿费。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和报名方式
1. 报名单位: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
2.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 —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或邮寄地点:报名单位提供报名资料提交或邮寄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9室、1920室,戈莹,15258291252)。
(2)电子报名:报名单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E-mail:344910651@qq.com(并抄送13738431077@163.com)。
4. 报名资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报名表(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下载“资格预审报名表”);
(2)境内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境外申请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以联合体申请参征的,提供拟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名称和资质(格式自拟)(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5)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单位的开票信息;
(6)除现场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费用外,提供购买凭证。
注:1.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反馈信息。若有变更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代理单位,否则方案征集单位和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未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5. 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在报名资料中写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需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资格预审项目名称),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征集日程”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
(1)现场递交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19室)
(2)邮寄送达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19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戈莹(手机号码:15258291252);采用邮寄方式的须送达以上指定地点,并以代理单位签收时间视为送达时间,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毁负责。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案征集单位(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九、征集公告发布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godo.com/
多维城市微信公众平台
十、联系方式
方案征集单位: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
联系人:王威力
电话:0574-89299094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 号名汇东方19 楼1919、1920室
联系人:戈莹、朱士诚、忻秉明、董成浩、戴太敏、吕舜远
电话:0574-55717419
手机:15258291252、13738431077
电子邮箱:344910651@qq.com(并抄送13738431077@163.com)
附件信息:
图1 征集范围示意图(红色虚线区域).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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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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