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要求乙方于 2024 年 8月 25 日前,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 额的千分之五从款直接扣除违约)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生产、供货督查,必须全力配合。
(1)乙方免费将所有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本项目供货后,采购人将聘请第三方省级及以上质检单位随机抽样, 对礼堂椅进行破坏性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检测报告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与依据。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未经使用正品。 符合国家质量检测准,具有出厂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所有产品保质期均按国家三包政策要求执行。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应为招标方提供价格优惠的终身质服务。保期内非人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免费进行维护。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招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1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任何未曾向甲透露担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保证没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开发的产品,享有知识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