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预拌混凝土】北京城建八公司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预拌混凝土】北京城建八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JMT23240830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名称
混凝土
项目名称
【预拌混凝土】北京城建八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项目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
付款方式
六、双方每月25日进行对账签认,次月支付上月对账额的 60 %,供应完毕后60日内付至对账额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0 日内双方办理结算,其后后付至结算总额的100%。;
发标时间
2023-02-03 11:07: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竞价采购
竞价时间
2023-02-07 14: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2-07 14: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3-02-07 14: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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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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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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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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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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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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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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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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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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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_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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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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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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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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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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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_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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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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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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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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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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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混凝土_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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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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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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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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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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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石混凝土_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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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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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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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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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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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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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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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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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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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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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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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混凝土.doc
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混凝土.doc
|
保证金管理办法:
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9550 8800 5020 1500 191
汇款时备注“JMT2223554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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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标的物:预拌混凝土日期:2023.1.5招标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标的物:预拌混凝土日期:2023.1.5
目录
前附表1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2
一.投标人资格2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2
三.招标条件4
四.开标和评标5
五.中标5
第二部分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7
第三部分招标人买卖合同及主要内容22
第四部分附件34
附件1.投标书35
附件2.授权书36
附件3.承诺书37
附件4.物资采购计划表38
前附表
序号内容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1招标类型: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整体性评价。2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平谷区镇罗营镇招标编号:3招标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梦珂电话:13520049700邮箱:地址:北京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办公楼4招标机构:北京兰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健电话:010-639787721831100137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11层5标的物名称:预拌混凝土数量:暂定2020m³供应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内供应供应范围: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中的混凝土供应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计量原则:执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第四条1.(1)、1.(2)条款控制价:850,000.00元6报价方式、付款期限及结算: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付款期限及结算:双方每月25日进行对账签认,次月支付上月对账额的60%,供应完毕后60日内付至对账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其后后付至结算总额的100%。7发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平台竞价时段:2023年1月1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14时30分(或延时竞价结束)开标地点: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序号内容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1招标类型: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整体性评价。2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平谷区镇罗营镇招标编号:3招标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梦珂电话:13520049700邮箱:地址:北京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办公楼4招标机构:北京兰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健电话:010-639787721831100137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11层5标的物名称:预拌混凝土数量:暂定2020m³供应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内供应供应范围: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中的混凝土供应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计量原则:执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第四条1.(1)、1.(2)条款控制价:850,000.00元6报价方式、付款期限及结算: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付款期限及结算:双方每月25日进行对账签认,次月支付上月对账额的60%,供应完毕后60日内付至对账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其后后付至结算总额的100%。7发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平台竞价时段:2023年1月1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14时30分(或延时竞价结束)开标地点: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
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供货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开具13%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招标人不能及时得知投标人中小企业身份,投标人承诺自愿放弃其为中小企业身份及依据相关条例可能享有的权利。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投标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其他损失赔偿。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书(见附件1)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承诺书(见附件3)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投标报价(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
投标资格的确定
投标人须于2023年1月14日14:00时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组成(1)-(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以图片、文档或pdf格式上传至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协同招标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
投标人须在获取投标权限后/
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时间及方式等按/规定执行。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不被招标人接纳。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果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如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无效投标)。
履约保证金
本招标采购项合同履约阶段不涉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已包含了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费用,即投标人将货物交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费用。
投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经兰格云商集采平台认证、授权竞标账号和密码登录,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价。
3.投标竞价规则: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时段内登录,自主填报一次或多次报价。)
技术质量标准(见第二部分)
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
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
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废标处理。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2023年1月15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组成(1)-(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以图片、文档或pdf格式上传至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兰格云商集采平台,按要求填报价格及相关信息。
招标条件
本招标采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
招标人无需对其选择(包括拒绝任何投标)作出解释。投标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材料市场的波动情况,择时组织投标人再次报价,综合评定后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开标和评标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开标以兰格云商集采平台竞价时段显示数据信息为准。
评标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由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评标委员会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评标。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
评标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废标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单位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
中标
中标条件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价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授标权由我司(评标组)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
招标人于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至投标人邮箱。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将买卖合同签字盖章并邮寄或送至北京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办公楼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同时,需附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7)项资料原件,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一致性(投标资格审核阶段电子邮件发送资料一致)负责。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甲方: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原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作以下补充协议: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水泥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性,避免色差,同一浇筑部位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强度等级、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见“第五条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钢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游离氧化钙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含量和安定性;磷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五氧化二磷含量和安定性;硅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和二氧化硅含量。矿物掺合料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放射性。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细骨料
(1)细骨料宜选用II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0中附录F.0.6)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3)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4)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粗骨料
(1)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混凝土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4)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外加剂
(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防冻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和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3)供方可在满足需方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剂,但必须是本地建委认证的产品,并应有准用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并经复试合格。甲方对资料应有可追溯性。
(4)预应力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剂。
(5)宜采用液态外加剂。
拌合用水
应使用洁净冷水,且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混凝土用水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当混凝土骨料为碱活性时,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
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9)。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参考附表1)
基 础 | 地上结构 |
胶凝材料用量不得少于 300 kg/m3,水胶比不大于 0.50 | 不少于 300 kg/m3,水胶比不大于 0.60 , |
本工程普通混凝土根据公司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要求如下:
其他特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见“第五条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矿物掺合料的使用
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附表2”的规定。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采用掺量大于30%的C类粉煤灰的混凝土应以实际使用的水泥和粉煤灰掺量进行安定性检验。
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
对于高强混凝土或者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II级的粉煤灰。
对于高强混凝土和有耐腐蚀要求的混凝土,当需要采用硅灰时,不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的最大掺量限定为: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最大掺量(%) | |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粉煤灰 | ≤0.40 | ≤40 | ≤30 |
粉煤灰 | >0.40 | ≤35 | ≤25 |
复合掺合料 | ≤0.40 | ≤50 | ≤40 |
复合掺合料 | >0.40 | ≤40 | ≤30 |
配合比
本工程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基 础 | 地上结构 |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含量不得大于 3kg | |
砂率为 35~45% | 砂率为 35~45% 左右 |
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 0.15% , | 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 0.3% |
当选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同时应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当采用III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乙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运输时间较长时,试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配合比的其他要求:
1).单位工程首次使用于结构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将组织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到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实施开盘鉴定。
2).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试验确定。
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技术要求对混凝土的含气量、氯离子含量及碱总量进行控制。普通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不宜低于3%。
4).关于控制碱集料反应的措施及总碱含量的要求应符合《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的有关规定。
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览表
部位 | 柱 | 框架梁及板 | 构造柱、 圈梁、 水平系梁、 设备基础 | 基础、 基础连系梁、集水坑 | 基础垫层 | 楼梯 |
主楼 | C30、C35、C40、C45 | C30、C35 | C25 | C35 | C15 | C30 |
物业楼 | C30、C35 | C30 | C25 | C30 | C15 | C30 |
混凝土的强度保证:各部件构件其标养试块的强度统计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值115%,各部件其同条件试块的强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100%。
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本工程所需预拌混凝土运至现场的坍落度一般要求如下表
部位 | 基础垫层 | 基础 | 顶板、梁 | 柱 | 墙 |
坍落度 | 180±20mm | 180±20mm | 180±20mm | 180±20mm | 180±20mm |
预拌混凝土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回。
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
(1)混凝土浇筑量较大或因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时间较长时(如基础混凝土、墙体混凝土等),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8小时,终凝时间保证不超过12小时。
(2)其它部位混凝土:春、夏、秋季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应不超过10小时。
(3)当掺加缓凝型减水剂时混凝土终凝时间要求12~14小时,初凝的时间控制在6—8小时,以利于混凝土表面进行搓面。
(4)本工程所需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的特殊要求:
部位 | 垫层 | 底板 | 顶板、梁 | 柱、墙 | |
初凝时间 | 6h | 8h | 7h | 8h | |
终凝时间 | 8h | 10h | 9h | 10h |
本工程所用混凝土抗渗等级一览表
部位 | 等级 |
基础底板、基础梁、抗水板 | P8 |
地下室外墙(包括与外墙相连的柱) | P8 |
处于室外覆土下的地下室顶板、梁 | P6 |
混凝土集水坑 | P6 |
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
(2)一般在卸料前不应掺入外加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二次掺外加剂时,必须由乙方技术部门出具书面掺量控制标准,并由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添加及二次搅拌均匀。
(3)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汽车泵泵送80m3/h,地泵浇筑方式在45m3/h以上,相邻车辆到场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底板浇筑阶段≤10分钟;其它水平构件≤15分钟;竖向构件≤20分钟,浇筑时必须保证混凝土泵处有一台以上罐车等待,但也不得存在多车压车现象,造成混凝土长时间搅拌而未浇筑到现场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5)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2小时。
其他要求
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搅拌站应确保派出调度一名,以保证现场和搅拌站能够密切联系,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密度和指挥现场车辆。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抽查工作。
混凝土浇筑时,我部将派专职试验员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混凝土运输车到达现场后,第二车和最后一车混凝土坍落度必须进行检测,中间混凝土进行抽测,每次浇筑混凝土不少于4次。
从搅拌车运卸的混凝土中,分别取1/4和3/4处试样进行坍落度试验,两个试样的坍落度之差不得超过±20mm,实测坍落度以平均值为准。当实测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将该车混凝土退回,严禁私自加水或外加剂进行二次搅拌。
混凝土罐车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停放、运输、卸料等均要听从现场指挥。
运输车给混凝土泵喂料前,应中、高速旋转拌筒,使混凝土拌和均匀,避免出料的混凝土分层离析。
喂料时,反转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上。暂时中断泵送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运输工序中,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有良好的可泵性,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能顺利通过管道,不离析、不分层、不泌水、不堵塞和粘结性良好,组分成分不发生变化的性能,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混凝土搅拌车喂料完毕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拌筒并排尽积水,清洗车辆确保清洁后方可离场。每次我方要商品砼时,砼的浇筑时间、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提供方量等数据以每次通知为准,并严格按提供数据填写打印小票。
关键部位的浇筑,双方提前进行协调沟通,指定专项浇筑方案。
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泵送混凝土
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应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应符合下表规定(参考附表3):
石子品种 | 泵送高度(m) |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比 |
碎石 | <50 | ≤1:3.0 |
卵石 | <50 | ≤1:2.5 |
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315μ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
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小于300kg/m3;
泵送混凝土砂率应为35%~45%;水胶比应为0.4~0.6。
掺用引气剂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应大于4%。
抗渗混凝土
(1)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2)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为I级或II级。
(3)每立方米的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应小于320kg;砂率应为35%~45%;最大水胶比应符合下表: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抗渗等级最大水胶比C20~C30混凝土C30以上混凝土P60.600.55P8~P120.550.50P12以上0.500.45抗渗等级最大水胶比C20~C30混凝土C30以上混凝土P60.600.55P8~P120.550.50P12以上0.500.45
(4)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5)本工程防水外加剂应采用UEA膨胀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8%。
高强混凝土(C60以上)
(1)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3)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下表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强度等级 | 水胶比 | 胶凝材料用量(kg/m3) | 砂率(%) |
≥C60,<C80 | 0.28~0.34 | 480~560 | 35~42 |
≥C80,<C1OO | 0.26~0.28 | 520~580 | 35~42 |
C1OO | 0.24~0.26 | 550~600 | 35~42 |
(4)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大于500kg/m3;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10%;
(5)宜掺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效减水剂;(6)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II级;对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混凝土的冬季施工
根据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本工程需进行冬季施工。
2.冬施期间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还应符合混凝土冬季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详见《冬施预拌混凝土补充技术质量要求》。
七.供应方应提供的资料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提供《预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见表1)、《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表》(表2),并加盖企业印章。
2.混凝土运送到现场,应随第一车提供全套资料(一式四份),具体如下: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混凝土开盘鉴定
(3)原材料试验记录及报告(①预拌混凝土各种原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③砂子试验报告④碎/卵石试验报告⑤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防伪标志、准用证⑥掺合料试验报告、合格证)
(4)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
(5)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6)碱、氯含量计算书
(7)其他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文档。
(8)提供混凝土标养7天预警值所能达到的混凝土强度。
3.所有材料的子目必须填写齐全,相互交圈,任何资料必须以总包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填写,工程名称以“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为名称填写,部位轴线要一致以甲方通知为准。
预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
表1
单位名称 | ||||
生产经营地址 | ||||
派驻本工程人员信息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
调度姓名 | 调度联系电话 | |||
总工姓名 | 总工联系电话 | |||
混凝土运输单信息 | ||||
签发人姓名 | 签发人电子签名 | |||
拟用车辆的车牌号 | ||||
到达本工程项目的距离(Km) | (Km) | |||
现场使用的各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胶凝材料最小用量信息 | ||||
混凝土等级 | 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 混凝土等级 | 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 |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使用印章的印模 | (盖印模处) | |||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使用印章的印模 | (盖印模处) | |||
混凝土运输单使用印章的印模 | (盖印模处) |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表
表2
序号 | 强度等级 | 7d | 28d | 大体积60d | 备注 |
八.质量鉴定及验收
质量检定
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检验试验由国家认可的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
根据国家规定,部分试件需由第三方作出质量鉴定的,以第三方检定数据为准。
检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以第三方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对现场结构实体混凝土的检定结果是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为准。
质量验收标准
本合同涉及有关规范、标准如有变化,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施工企业对到达现场的混凝土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确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以第三方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对现场结构实体混凝土的检定结果是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为准。
质量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运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验收人将审核《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并对混凝土拌和物的工作性(塌落度、泌水情况)进行确认,满足要求时验收人应在《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上签字验收,对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过长或工作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将拒收,并在运输单上注明拒收原因并签字。
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收擅自加水的预拌混凝土。
若对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产生怀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处理并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相应部位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进行检验,如果实体强度确实不合格,则乙方应对其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应部位的一切重置费用,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
九.本技术要求为原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附表1、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及耐久性要求
环境等级 | 最大水胶比 | 最低强度等级 | 最大氯离子含量(%) | 最大碱含量(kg/m3) |
一 | 0.60 | C20 | 0.30 | 不限制 |
二a | 0.55 | C25 | 0.20 | 3.0 |
二b | 0.5(0.55) | C30(C25) | 0.15 | 3.0 |
3.0 | ||||
3.0 |
注:①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②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③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
最大水胶比 | 素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预应力混凝土 |
0.60 | 250 | 280 | 300 |
0.55 | 280 | 300 | 300 |
0.50 | 320 | ||
≤0.45 | 330 |
注:①配置C15级及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
附表2、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最大掺量(%) | |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粉煤灰 | ≤0.40 | 35 | 30 |
粉煤灰 | >0.40 | 25 | 20 |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 55 | 45 |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 45 | 35 |
钢渣粉 | - | 20 | 10 |
磷渣粉 | - | 20 | 10 |
硅灰 | - | 10 | 10 |
复合掺合料 | ≤0.40 | 55 | 45 |
复合掺合料 | >0.40 | 45 | 35 |
注:①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人矿物掺合料;
②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③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最大掺量(%) | |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粉煤灰 | ≤0.40 | 45 | 35 |
粉煤灰 | >0.40 | 40 | 30 |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 65 | 55 |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 55 | 45 |
钢渣粉 | - | 30 | 20 |
磷渣粉 | - | 30 | 20 |
硅灰 | - | 10 | 10 |
复合掺合料 | ≤0.40 | 65 | 55 |
复合掺合料 | >0.40 | 55 | 45 |
注:①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人矿物掺合料;
②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③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④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采用掺量大于30%的C类粉煤灰的混凝土应以实际使用的水泥和粉煤灰掺量进行安定性检验。
附表3、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石子品种 | 泵送高度(m) |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比 |
碎石 | <50 | ≤1:3.0 |
碎石 | 50~100 | ≤1:4.0 |
碎石 | >100 | ≤1:5.0 |
卵石 | <50 | ≤1:2.5 |
卵石 | 50~100 | ≤1:3.0 |
卵石 | >100 | ≤1:4.0 |
附表4、参考规范
GB/T50146-20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DBJ01-95-2005《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
DB11/385-201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招标人买卖合同及主要内容 |
BUCGHNT-2016-0401合同编号:★与平台系统一致合同编号:★与平台系统一致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A版
(2016年版)
工 程 名 称: | 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
需方(甲方): |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供方(乙方): |
二O一六年五月二O一六年五月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楼一层102、二层201
邮编:102218
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1023030882
供方(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人民政府。
2、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4、工程地点:平谷区镇罗营镇。
5、运距:35km。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预拌混凝土合同附加技术质量要求》。
附件中计划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合同单价不变。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固定单价不作调整。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混凝土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出场时必须由驻站监理签字认可;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符合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应执行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甲方有权进行检测,以确认混凝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后对混凝土进行检测,必要时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混凝土,而不因为在出厂前通过了乙方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2、甲方指定专人孙立生(质检员)对乙方供应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初步检验,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经过甲方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
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3、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塌落度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限值,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工期赔偿:每耽误一天工期,赔偿合同总额3%(不含增值税税额);
(2)信誉损失:一次性赔偿甲方合同总额10%(不含增值税税额)。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1)、(2)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为基数,扣除钢筋含量,不加损耗办理价款(润泵砂浆不单独计量)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计量规则》。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在甲方没有抽检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发货单数量为准。在抽检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最大亏方单据的实际抽检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工程乙方已供混凝土方量为实际结算方量润泵砂浆不单独计量结算。如经抽检,出现3次负偏差(超过2%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甲方现场设置地磅,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结算,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2、砂石、水泥、外加剂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其混凝土方量抽检约定参照本合同第四条-1-(2)执行。润泵砂浆不单独计量结算。
3、合同价款:850,000.00元(含增值税税额)(本合同价款为暂估价,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2)现场的综合情况;
(3)已考虑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
(4)已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要求;
(5)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与甲方进行核对,办理对账单;乙方未在每月25日前办理签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当期对账单仅作为甲方财务暂时挂账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5、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结算单为本合同项下金额唯一证明文件。没有生效结算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6、价款支付: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本工程垫资部分不计取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
/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金额的/%;
/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金额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100%;余款在/个月内/付清。
若不能按上述条款履行,则在与工程建设单位结算后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比例支付。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指派专人孙立生、/、(合同第三条.2.质检员)(或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4)应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混凝土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混凝土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4)乙方发生/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人因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事项向甲方主张索赔或者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
(7)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混凝土结算的图纸,在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把图纸完整地返还给甲方,且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8)所供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搅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甲方、监理和业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9)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合同总额的30%(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10)非因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乙方不得单方面调整价格,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供货,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20%,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批次混凝土价款等额的违约金。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差价、停工、窝工等损失。
2、如在“合同条款”第三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
3、上述条款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另外购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混凝土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不含增值税税额)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6、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双方同意,若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利息、各项损失费用不再向甲方追究相关任何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
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混凝土类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2)在上款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因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4、工程暂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暂停是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起诉时视为放弃全部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
(1)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定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的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3)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5)如存在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6)乙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价款的30%(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
(7)在本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期限届满时,乙方拒付或不能提供与其主体一致、完整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乙方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得知乙方中小企业身份,乙方承诺自愿放弃其为中小企业身份及依据相关条例可能享有的权利。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其他损失赔偿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合同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合同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需方(甲方): |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 | 供方(乙方): | |
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谦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82275980 | 电话: | |
现场联系人: | 现场联系人: | ||
电话: | 82275980 | 电话: | |
传真: | 84815238 | 传真: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
签订地点: | 北京 |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单位:元
浇筑部位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计划数量(立方米)浇筑方式供货时间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其他费用汽车泵泵除税单价地泵除税单价外加剂除税单价冬施除税单价混凝土单价(元)混凝土除税单价(含运费、不含其他)增值税率增值税额混凝土综合单价合计浇筑部位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计划数量(立方米)浇筑方式供货时间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其他费用汽车泵泵除税单价地泵除税单价外加剂除税单价冬施除税单价混凝土单价(元)混凝土除税单价(含运费、不含其他)增值税率增值税额混凝土综合单价合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件
投标书
投标书
致: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
我方保证按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供应货物,实际供货总额按中标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计量计价原则执行。
2.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招标人随时提出的供货计划要求。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如果因我方原因造成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未能签订合同书,我方自愿承担未能签订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意接受贵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贵方有权另行评选中标单位。
7.投标报价清单将由我单位在兰格云商集采平台填报。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
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授权书
授权书
本授权书宣告:兹授权(公司)(职务)同志为我单位代理人,其有权在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本授权的授权期限: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时止。
本授权禁止转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承诺书
承诺书
致: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有幸参加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
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方对本工程部分采购数量另行安排。
我公司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以固定总价竞价形式投标,合同单价由竞价明细单价确定,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额外追加费用。
在合同规定的供应范围和期限内,我公司的供应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
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公司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货物交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等费用。
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方要求的供货期供货;供货期间,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我公司同意接受招标方认为是合理价格的任何一个投标人的标价,作为我公司的中标价格(不限于我公司的投标价格)。
我公司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质量条款要求的优质产品。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招标人可退回该批货物,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因不能按时、按量供应和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公司同意。
由于质量、计量等违约原因造成的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皆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
我单位保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
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物资采购计划表
物资采购计划表
工程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红色绿谷桃源乡村振兴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备注 |
1 | 豆石混凝土 | C25 | m³ | 820.00 | |||
2 | 普通混凝土 | C30 | m³ | 500.00 | |||
3 | 普通混凝土 | C15 | m³ | 200.00 | |||
4 | 抗渗混凝土 | C30 | m³ | 500.00 | |||
5 | 合计 | 2020.00 |
注:出厂价格为投标人将砼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费、运费、损耗、利润、税金等。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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