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小额零星工程定点维修、工程监理服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清单编制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金额
37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zb-2022100118
预算金额3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沈杰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均0571-8583019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小额零星工程定点维修、工程监理服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清单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2100118

项目名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小额零星工程定点维修、工程监理服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装饰类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1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服务项目;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日常维修、改造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2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服务项目;

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施工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3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服务项目;

标项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4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服务项目;

标项五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渗漏类维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5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工程项目;

标项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其他日常维修、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2]54745-006号;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类型:工程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本项目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标项5、6:(1)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本项目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市政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4.7 供应商可选择以上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响应。标项1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标项的采购活动,标项2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标项的采购活动,按此类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沈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28231

质疑联系人:王幸佳

质疑联系方式:13456780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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