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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宁波市北仑区流通领域玩具文具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4/1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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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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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检验实施方案

商品名称:玩具文具商品

检验类别:委托检验

抽查时间:2021年4月~2021年5月

承检单位:宁波市桑通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宁波市北仑区流通领域玩具文具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宁波市北仑区流通领域文具商品的质量抽检。本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抽查产品范围、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二 抽查产品范围

本次抽查的商品主要包括:玩具、书包、课业簿册、笔袋、学生毛笔、蜡笔、油画棒、橡皮擦、书套、尺等商品。

三 检测条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依据

检测项目

不合格类别

复检用样品

抽样数量

1

课业簿册

GB 21027-2007

QB/T 1437-2014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GZ23120101簿册111-2015

装订质量

B

备样

16本(检8备8)

破页

B

备样

脏迹

C

备样

白页

B

备样

印划线

C

备样

张数

B

备样

断线

C

备样

偏斜

C

备样

封面/封底

B

备样

套印偏差

C

备样

装订偏差

C

备样

成品尺寸偏差

C

备样

危险锐利尖端

B

备样

纸张定量

B

备样

封面脱色程度

B

备样

亮度(白度)

A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备样

内芯纸张施胶度

B

备样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A

备样

2

笔袋

GB 21027-2007

QB/T 2772-2017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GZ241103收纳类文具340-2020

外观

B

备样

8个(检4备4)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备样

缝合(热合)强度

A

备样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A

备样

甲醛

A

备样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A

备样

3

学生毛笔

GB 21027-2007

QB/T2293-1997

DB33/T2293-1997

GZ24120501毛笔111-2012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A

备样

10支(检5备5)

尺寸偏差

C

备样

耐用性

B

备样

笔头性能

B

备样

牢固性

B

备样

笔头外观

C

备样

笔杆外观

C

备样

笔杆外形

B

备样

刻印字

C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B

备样

4

油画棒

GB 21027-2007

QB/T2586-2014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GZ241201蜡笔、油画棒340-2020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A

备样

10支(检5备5)

色泽

A

原样

笔身外观

B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原样

抗折力

A

备样

描绘性能

A

备样

软化点

A

备样

溶解力

A

备样

5

蜡笔

GB 21027-2007

QB/T 1336-200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GZ241201蜡笔、油画棒340-2020

有害物质

A

备样

8支(检4备4)

标识和使用说明

B

原样

笔身外观

B

备样

抗折力

A

备样

描绘性能

A

备样

软化点

A

备样

色泽

A

原样

6

橡皮擦

GB 21027-2007

QB/T 2309-2010

GZ241102擦消类文具340-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特定元素的迁移

A

备样

90克以上18块(检9备9)

外观

B

原样

造型外观要求

A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原样

7

书套

GB 21027-2007

QB/T 4782-2015

GZ241104书套340-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原样

22件(检11备11)

外观

B

原样

规格尺寸

B

原样

厚度

B

原样

可迁移元素

A

备样

甲醛

A

备样

23种有害芳香胺

A

备样

纺织品色牢度

A

备样

使用次数

B

备样

耐高低温性能

B

备样

结合牢度

B

备样

8

GB 21027-2007

QB/T 1474.1-2005

GZ41130101尺类907-2012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绘图直尺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C

原样

7把

绘图直尺平面度偏差

C

原样

绘图直尺的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B

原样

绘图直尺的示值偏差

B

原样

外观质量

C

原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C

原样

边缘尖端

A

原样

可迁移元素

A

原样

9

学生书袋

GB 21027-2007

QB/T 2858-2007

GZ241103收纳类文具340-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缝合强度

B

备样

3个(检2备1)

耐摩擦色牢度

B

备样

纺织品甲醛含量

A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原样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A

备样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A

备样

10

背提包(书包)

GB 21027-2007

QB/T 1333-2018

GZ192202背提包370-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纺织品甲醛含量

A

备样

3个(检2备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A

备样

标识和使用说明

A

原样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A

备样

11

玩具(除带电和磁性玩具)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2014

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T5296.5-2006

GZ245101玩具188-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特定元素的迁移

(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A

备样

3个(检2备1)

邻苯二甲酸酯

A

备样

使用说明

A

原样

机械物理性能

A

备样

燃烧性能

A

备样

四 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销售柜台、卖场、商场等),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

五 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

1.抽样单的栏目填写齐全,样品数量、生产批号、样品等级、生产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2.抽样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参加,抽样单位应保证样品的有效性,受检企业确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属实后签名。

3.产品有特珠要求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有关要求。如受检产品执行的标准为企业标准,须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版本和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证。

4.抽样单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详细填写。

六样品保管与运输要求

运输应检查样品包装完好并有效防雨、不得碰撞。本次监督样品抽检采取一定破坏性检测,抽检工作结束后,所有检验样品由承检单位打包退回任务下达部门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备样由经营单位在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自行保存并不得损坏备样封条。

七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检测完成后应对检测后剩余样品贴上相应标识后按规定入库。

八 判定原则

综合质量判定,判定原则详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九 异议处理原则

1.不合格异议申请与受理

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相关单位承担。

2.复验样品

对不合格样品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经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具体参照评价规则。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反之,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

5.不予复验的情况

(1)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被抽检单位私自拆分、损毁备份样品的;

十 备注 等级以产品明示等级为准,委托方提提供盖章的任务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备样封存在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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