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夏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活动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询价期间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活动服务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3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活动改期的,按照实际情况顺延)。

  (二)项目需求

  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在国际人才港502新闻发布厅举办。项目需求包括:

  1.活动策划、设计。根据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流程,做好活动策划、设计,确保每个环节流畅、衔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活动背景板、活动展板内容等物料的设计;结合活动流程,制作开幕致辞环节揭牌、颁证与发布成果、签约,LED屏幕依序滚动展示的PPT内容;设计制作揭牌仪式特效视频等。

  2.现场布置。按照参加活动人员120人为基数,做好活动的材料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议程、嘉宾水牌/背贴、宣传单张等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印制;做好氛围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指引、停车场指引以及背景板、展示版等制作安装;根据活动现场空间,布置适合活动现场的屏幕系统、音响系统等,保障屏幕、音响正常运行;布置120张活动需要的椅子;提供配合揭牌仪式需要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揭牌道具、牌匾、签约桌等;

  3.因活动需要的撤场以及场地恢复原状等其他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活动相应方案及报价单,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物料,单价、设计内容、材质、人员保障等。

  2.中标供应商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分步骤稳妥完成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

  3.中标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络,在活动前一天完成活动物料的制作、现场的布置,并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报告服务情况。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活动设计方案,勘察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20-31654604)。

  (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由评审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报价清单、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夏女士、陈女士,联系电话:020-84986612/020-39910508。


  附件: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服务项目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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