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金属屋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金属屋面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工号: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金属屋面工程项目;工号:HTJ23701
2.2招标范围: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金属屋面工程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通用技术协议;
供货范围:50T汽车吊、80T汽车吊、7吨叉车、38米臂车,具体见物资清单及通用技术协议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机具等的吊装、转运工作。
(2)负责办理设备所需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租金内),并向招标人提交保单,同时保证所购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3)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及费用。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证、购置税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5)负责在招标人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6)满足招标人人设备进场的相关要求(设备使用年限不超5年)。
(7)本次设备租赁为湿租,设备所需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自行提供人员的食宿。
(8)所配备人员需满足询价人24小时生产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将有关证件报甲方备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是不合格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2.3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莱湾片区。
2.4其他要求:无
2.4.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获得项目业主、监理的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近三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租赁业绩;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租赁同类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使用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和安全问题。且提供的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及使用的要求。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设备使用年限不超5年。
3.3 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资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8 日至 2024年 8 月 13 日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19 日 18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