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605-76-01-0871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俊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定广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605-76-01-087133
投资项目名称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河东段河岸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40%,镇财政6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设计红线978.23亩,水利部分包括:新开河涌、节制闸、引水泵站、旧河涌整治等;水环境部分包括:鱼塘清淤、底质改良、水质调控、沉水植被系统和挺水浮叶植被系统构建;环境整治部分包括:生产道路、园路、游客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公共厕所、绿化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估算总投资17993.19万元。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施工阶段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做好控制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为163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实际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1123401.05元,对应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1.6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21 年第 9 号)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 年第9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发的相关手续。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资质类别为:水利_监理类企业)。
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 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佛山市内或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 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工建筑)或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如相关网站载明该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手续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尚未通过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5.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5.6投标人中标后,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
注:关于4-5项的补充说明:根据《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文件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恢复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线上备案登记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企业信用信息、人员、业绩、信用得分情况等信息查询按照如下执行:
(1)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6.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建安费不小于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监理合同关键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建安费不小于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监理合同关键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11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2.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3.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吴俊辉
联系电话
0757-856061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定广、杨展君
联系电话
0757-86321861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862860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
4.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4.2.2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费率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
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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