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河区桥北街道北胡庄村13号养殖项目经营权招标公告
金额
4500.00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北胡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北胡庄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桥北街道北胡庄村13号养殖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4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不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2、地上物为发包方所有,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3、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与发包方无关;4、合同到期,出租期内新增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拆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5、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由承租人承担。6、合同期间房屋占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所有权属于承租人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7、承租人可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但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否则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所缴纳的出租费不予退还。8、发包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该所有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承包方需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商业用途,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承包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0、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期满,改扩建部分由承包方无条件拆除。11、该项目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12、该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3、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并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方与原承包户自行解决。14、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村委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梁印贺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523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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