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4]xmth[cs]2018003
预算金额16.59万元
中标联系人叶小娟0596-6851353
公告正文
漳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乙方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xmth[CS]2018003漳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 国内 165900 165900 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65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元(¥165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2018年度全面评价成果、2019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和2020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通过其组织的验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开发区龙江大道3号

4.3交付条件:设计方案最终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为漳州市国土局漳州开发区分局为综合考评开发区范围内土地资源集约开发利用的价值而开展的漳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38号); 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220号);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5、其他有关本项工作的技术规定。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开发区四至范围(总面积31.40平方公里,其中区块A面积25.65平方公里、区块B面积5.75平方公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和范围、用途、工程建筑状况、权属、开发状况、供应状况、建设状况、规划用途等属性发生调整变化的所有土地。 (三)工作内容 1、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情况和典型企业情况; 2、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在划分完成开发区所属评价类型的基础上,计算相应的评价指标; 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包括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管理潜力、尚可供地年数; 4、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立: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 5、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文本编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四)工作成果 1、2018年度全面评价成果 (1)文字报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报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报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题报告》 (2)基础资料汇编 将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数据、影像图和相关文件等进行规范化整理,汇总成册。 (3)数据库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等《规程》中规定的数据表。 数据库成果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4)图件 评价范围示意图、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供应状况划分、闲置土地分布图、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典型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2、2019年和2020年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1)文字报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更新说明》。 (2)基础资料汇编 将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数据、影像图和相关文件等进行规范化整理。 (3)数据库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等《规程》中规定的数据表。 数据库成果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4)图件 评价范围示意图、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供应状况划分、闲置土地分布图、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典型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方式 1.验收期次:3次 验收期次说明: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备案。 二.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采购人有权邀请我国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成交供应 商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3、本项目成果验收过程成交供应商可派代表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3 2018年度全面评价成果通过验收备案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3%;
2 23.5 2019年度更新评价成果通过验收备案后, 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3.5%;
3 23.5 2020年度更新评价成果通过验收备案后, 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3.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成交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数据泄密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保密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项目实施期限按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成交人应按项目金额的0.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的违约金。若成交人逾期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应按项目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7、成交人擅自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乙方: 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开发区龙江大道3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58号12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苏伟东 单位负责人: 谢智勇
委托代理人:
王丽珍
委托代理人:
叶小娟
联系方法: 0596-6851353
联系方法: 1385007619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漳州开发区内部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软件支行
账号: 35001667136050001674 账号: 4100200109200026231


签订地点:漳州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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