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楼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3】97号。招标人为海安新希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高庄路126号。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000万元,本工程建筑面积 9046m2,地上 7 层,建筑高度 23.85m,框架剪力墙结构。
2.3招标范围: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包含:土建、安装(含消防、暖通(含空调)、智能化等)、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梯、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网、道路、场地等)、景观、绿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5)协助委托人做好扬尘管控。
2.4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为 8 个月。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6.96万元。本工程最高投标费率为1.7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3.10 业绩要求: /
3.1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2其它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相关注册证书和所从事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7)投标人承诺书。
3.12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其中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另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施工内容调整到岗,专监与总监不得同时缺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监理员:1 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时段在岗,打卡考勤时段为(上午7:00~8:30签到,下午5:30~6:00签退),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向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7、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详见合同附件《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8日到 2023 年10月18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18 日9 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000 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
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
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伍份、电子文件叁套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新希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赵云婷 联 系 人:谭勇
电 话:0513-88855121 电 话:15606278680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