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房屋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年10月09日 17: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房屋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
品目 | 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7:5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预算金额 | ¥6.70140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8512773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63631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风区通达北街45号院内原老干部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851277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3132
项目编号: NXHYS(ZC)-20243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房屋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7014.07
最高限价(如有): 67014.07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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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监理标段)(重新招标) | 五标段(监理标段)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7014.07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7014.07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3.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 本项目五标段:供应商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4.2 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0-09 18:00:00 至 2024-10-15 23:59: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2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10-22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按语音提示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23 层 2305 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 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现场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并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30 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 CA 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联系方式: 0951-636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风区通达北街45号院内原老干部楼
联系方式: 0951-8512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冶晓珍
电话: 0951-63631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夏凯
电话: 0951-851277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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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