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30 17: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邵武市朱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生产基地矿山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FJHSSW-2022001
致各投标人:
邵武市朱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生产基地矿山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FJHSSW-2022001),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及内容现作如下补充更改及答疑:
一、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 |
3.5/7.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承建项目质量水平(6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业绩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6分。 | 3.5/7.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承建项目质量水平(6分):由投标人总承包或独立开采的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业绩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6分。 注:须附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名录公告截图、投标人总承包或独立开采合同等证明材料。与上一条款“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同业绩的不重复加分。 |
二、答疑部分:
1、投标人提出质疑:2022年3月23日邵武市城盛机制砂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招标的邵武市朱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生产基地矿山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资格人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的3.2条款要求招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项目招标人违反了以上(二)、(三)的规定。且《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若干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招标人设置的资质为同时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而该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根本不需要以上一级和甲级的资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中第5项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承建项目质量水平(6分):规定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业绩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6分。该业绩奖项是为矿权人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而本次招标人招标的是矿山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该业绩奖项做为加分条件违反以上规定。招标人设置的同时具备以上一级和甲级资质及以上加分条件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回复: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本项目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此规则对本项目不适用。
2、本项目机制砂预估产量998.1万吨,服务期至2030年1月19日止,约130 万吨/年,总额预估44916.1635万元,超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的承揽范围。其中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3、本项目质量要求第(2)条生产、开采要求以及复垦要求中第⑥点,本项目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评标办法和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绿色矿山业绩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且为同类工程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业绩”指的是由投标人总承包或独立开采的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业绩。该项目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发布,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补充更改与澄清。
招标人:邵武市城盛机制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