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5日10时至2022年10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化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8/06),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罗胜田、曾雄、毕由时、曹文志、周桃英、罗晓兰所成立的新化县金山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湖南金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铁西路398号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2907号商铺,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商铺暂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本院依法定向询价,最终询价结果为86.71万元,起拍价为86.71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现场展示,自2022年9月4日至2022年10月4日(节假日休息)可致电新化县人民法院咨询,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商铺暂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具体请仔细标的物信息,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购买方需服从电商产业园整体规划、营销方案。
六、转让手续办理:标的物接收、转让登记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及时办理。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七、对拍卖标的物持有权属异议的,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与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保证金办理。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支付,请在2022年10月12日16时前缴纳。付款时请注明“株洲市芦淞区铁西路398号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2907号商铺拍卖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82013200003464169600032461。
2.支付宝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支付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新化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18374253631(执行局:龚法官)
0738—3265303(机关纪委:石艳梅)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