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潇湘红云 智慧党建”平台东安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6日
永州“潇湘红云.智慧党建”平台东安县建设采购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中国共产党东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乙方:北京可为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2018] 070 号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东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供应商(乙方):北京可为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潇湘红云·智慧党建”平台东安县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东财购计[2018] 070 号
二、建设内容、形式和要求
2.1 建设内容
永州“潇湘红云·智慧党建”平台东安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标准软件平台、界面定制设计开发、数据工程、软件系统实施、硬件及系统集成。其功能、规格,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含质保清单)》,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
2.2 乙方实施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1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零贰拾伍元伍角整(¥2,800,025.50)。
序号 |
建设内容 |
合同金额 |
1 |
软件平台建设 |
1,200,000.00 |
2 |
硬件与系统集成 |
1,600,025.50 |
3.2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款:软件与市平台无缝对接后进入上线试运行,签订试运行申请报告,进行为期 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3天后进行系统验收,在验收报告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零壹拾柒元捌角伍分(¥1,960,017.85);
(2)第二次付款:在软件上线试运行之日起壹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陆元叁角柒分(¥700,006.37);
(3)硬件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甲方按《分项价格表》上规定的质保期,按照硬件部分(1年或3年)分二次支付质保金:
?第三次付款:质保期为1年的硬件部分在全部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1年后的7天内(含7天),支付质保期为1年的设备质保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柒佰零陆元贰角捌分(¥137,706.28);
?第四次付款:质保期为3年的硬件部分在全部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3年后的7天内(含7天),支付质保期为3年的设备质保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伍元整(¥2,295.00)。
3.3付款信息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
开户名称: 北京可为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洋支行
账 号: 11001028900053015126
四、售后服务和运维要求
(一)售后服务期限和要求
1.软件部分质保期为壹年,以软件上线试运行之日起算,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壹年的免费质保。
2.硬件设备质保期按照原厂家标准执行,以各项设备到货签收之日为质保期起算时间。各项设备具体质保期限以《分项价格表》内硬件清单的约定为准。
3.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质保期内的各阶段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
4.质保期过后,乙方应主动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项目运维要求
1.乙方提供5×8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1.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电话支援。
五、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指定项目整体负责人,协调推动项目资源及相关单位工作流程的配合。甲方专门领导小组与乙方项目成员组建项目团队,共同联合推进项目进展。
2.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业务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系统的项目调研、业务梳理和系统部署、培训等实施工作,包括及时提供项目所需业务资料、及时组织相关项目文件的签署、项目资料以邮件和纸面方式传递。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项目请求后,及时提供项目部署实施所需的环境。
4.硬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到货签收,并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字确认。
5.甲方应按本合同书“#3.2支付方式”的约定及时办理支付项目费用手续,如因项目款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可暂停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成立项目组,有计划科学推进项目工作。
2.乙方应按期按质进行项目推进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资料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书的规定办理支付项目费用手续。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6.1 本合同内容整体上线完成,客户签署软件试运行申请报告,本项目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叁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如甲方在项目整体上线完成后个月内仍未完成试运行申请报告签署或在本项目试运行试运行申请报告签署后四个月仍未完成验收或验收报告签署,视为验收合格。
6.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3 本项目软件验收应提交的验收文档包括:系统部署安装文档、平台操作手册。
6.4硬件验收交付货物清单应包括货物到货签收单。
七、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软件二次开发部分可执行代码及技术文档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双方对合同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乙方完成,成果归属甲方。
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及补充约定的研究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归属权。
4.本合同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业务数据等资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而发生改变。
(二)保密范围及期限
1.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处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
4.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5.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或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
6.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中止或终止而失效。
7.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
八、培训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培训采用现场系统实操讲解培训、线上培训结合方式:
1.针对县区委组织部、各级党委、支部提供至少一场现场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培训场次一至两场)。
2.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设置专门的QQ群,软件质保期内,由乙方专业客服人员负责网络答疑及解说。
3.根据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反馈,乙方将不定时发布线上培训课程,针对用户关心内容或问题提供专门详细讲解。
4.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网络等基础环境,并负责培训的召集组织。乙方提供师资、课件及项目相关培训资料。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1.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应包括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非甲乙双方人为因素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开发受到影响,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共同协商调整开发工作进度。
3.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负任何责任,并可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月,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2.因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工作导致的项目工期影响和变化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为满足己方之目的,要求乙方更改、取消或终止已完工、已被验收或正在进行之服务、可交付成果,甲方除须支付相应价款外还须承担由此对乙方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和售后服务及运维工作,应采取补救措施。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
3.因甲方延迟付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双方义务
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其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附带的、后果性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及利润损失、合同机会损失、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它责任理论)承担责任,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3.一方于本合同下之最大违约责任的赔偿,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在所需修改或补充内容生效十日前提出,经另外一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即本合同);
3.分项价格表(含质保清单)(即本合同附件);
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投标文件和澄清、答疑文件;
6.永州“潇湘红云·智慧党建”平台东安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东财购计[2018]070号)及澄清、答疑文件。
十三、其他
1.合同签订地:湖南省永州市。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东安县采购办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有效期满为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共产党东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东安县县政府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可为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15号尚8东区W1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东安县智慧党建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