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JYGS-C2023-0019
1.2项目名称: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
1.3采购项目预算:约120万元
1.4采购需求: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4.1采购人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包进行比选。共需采购4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兼投2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每个标包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评审委员会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采购包划分情况如下:(具体服务区域划分按市海绵办分配)
1.4.2评审规则如下:
项目的开标及评审均按照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4顺序进行;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兼投2个标包。
如某供应商参与了标包1与标包2的投标,并在标包1中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此供应商标包2的投标依旧有效,但将不会在标包2中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如该供应商在标包2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评审委员会将依次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1.5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于一家供应商得分相等时,本项目的优先选择规则为:
(1)服务方案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2)如服务方案评审得分一致,则根据“业绩+成员”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3)如“业绩+成员”评审得分一致,则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如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一致,则由评委现场投票决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1.6每标包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将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4 第2.1(5)承诺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标包,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仅支持网银电汇,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账户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南京广州路支行 32050159584600000145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采购文件缴费汇款单复印件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16楼)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3日13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栋16楼1609室
每标包的磋商文件相应份数: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栋16楼16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公告。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沟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5号
联系人:王孟伟
联系方式:025-84784517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16楼
联系人:鲍雪婷
联系方式:025-83724334,13851728099
邮箱:31355699@qq.com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JYGS-C2023-0019
1.2项目名称: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
1.3采购项目预算:约120万元
1.4采购需求: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4.1采购人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包进行比选。共需采购4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兼投2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每个标包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评审委员会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采购包划分情况如下:(具体服务区域划分按市海绵办分配)
分包信息 | 服 务 区 域 | 对应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元)/每标包 |
标包1 | 按市海绵办分配 |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300000.00 |
标包2 | 300000.00 | ||
标包3 | 300000.00 | ||
标包4 | 300000.00 | ||
合 计 | | 1200000.00 |
1.4.2评审规则如下:
项目的开标及评审均按照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4顺序进行;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兼投2个标包。
如某供应商参与了标包1与标包2的投标,并在标包1中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此供应商标包2的投标依旧有效,但将不会在标包2中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如该供应商在标包2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评审委员会将依次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1.5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于一家供应商得分相等时,本项目的优先选择规则为:
(1)服务方案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2)如服务方案评审得分一致,则根据“业绩+成员”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3)如“业绩+成员”评审得分一致,则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如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一致,则由评委现场投票决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0 |
标包2 |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0 |
标包3 |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0 |
标包4 | 全市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0 |
1.6每标包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将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4 第2.1(5)承诺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标包,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仅支持网银电汇,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账户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南京广州路支行 32050159584600000145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采购文件缴费汇款单复印件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16楼)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3日13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栋16楼1609室
每标包的磋商文件相应份数: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栋16楼16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公告。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沟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5号
联系人:王孟伟
联系方式:025-84784517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16楼
联系人:鲍雪婷
联系方式:025-83724334,13851728099
邮箱:313556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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