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第4点评标细则及标准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2”评分明细表中2综合实力:拟派本项目人员第2条“投标人有专职驾驶员,人数达到6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增加0.5分,本项最多得8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驾驶证,提供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有专职驾驶员,人数达到6人得5分,每增加1人增加0.5分,本项最多得8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驾驶证,提供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包1最高限价:人民币6445万元;包2最高限价:188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教育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四、本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均有效;
五、质疑咨询电话:028-87482032;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教育局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联系方式:13881772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555号1栋3层6号
联系方式:028-87482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87482032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