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兴区新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答疑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兴区新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答疑01号
递交时间:2023-03-20 15:5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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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177,94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东兴区新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标人 关于“东兴区新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质疑标题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质疑内容:请问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该项目是根据哪一项法律法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回复: 根据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中: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的规定执行。 质疑标题2:招标文件未明确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及比例等合同条款,请予以明确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未明确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及比例等合同条款,请予以明确 回复: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的约定及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的约定。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关注。
招标人: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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