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公司海南省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杜女士0898-652311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于2004年修订至今,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近年来相关上位法条款已发生变动,与其内容表述存在一定出入,有必要结合上位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的表述作重新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20〕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需尽快修订《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鉴于上述需求特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项目。
  2.预算金额:21.00万元。
  3.实施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完成。
  二、项目服务内容
  结合我省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实际,修订《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林业高质量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林业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提交成果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法律、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单位简介(简介后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提供声明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必须为遴选公告发布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的范围内);
  9.提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格式自拟。
  六、遴选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诚信、服务优质、价格优惠、主要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1家单位为《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遴选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
  1.应于2024年12月12日17:30前,将报名文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及扫描电子版拷贝U盘,纸质版和电子版(密封)报送至海南省林业局主楼204室(投标文件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898-65231163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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