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石英砂-川西工区)框架委托单——包3石英砂-川西工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军028833756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郝晨光0574-276683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石英砂-川西工区)框架委托单——包3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石英砂-川西工区)框架委托单——包3(WZ20240807-1017-879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英砂-川西工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 28MPa 212~106μm Q/SH CG0042 K≤9% 圆度≥0.7
1000.00
包1-石英砂-川西工区
2
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 35MPa 212~106μm Q/SH CG0042 K≤9% 圆度≥0.7
80000.00
包1-石英砂-川西工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

    3.1.7 投标人需提供距标书售卖截止日前两年内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送检企业为投标人且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技术标准要求,并须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包内有多个产品,需每个产品提供一份。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标的物所在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9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

    3.1.10 投标人需提供距标书售卖截止日前24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年用电量不低于100万度。

    3.1.11 投标人需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石英砂必须提供水洗机(设备)或擦洗机(设备)、烘干窑(设备)采购发票。

    3.1.12 石英砂投标人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参股证明,矿种不包括河沙、耐火粘土矿,若矿产权归当地政府所有,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采砂(矿)许可证明材料。)

    3.1.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 8:00时至2024年8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招标中心(远程异地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0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16号
地 址: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邮 编:
315040
邮 编:
315040
联 系 人:
黄军
联 系 人:
郝晨光
电 话:
02883375653
电 话:
0574-27668385
电子邮件:
huangjun.xnyq@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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