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7月27日,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根据《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林莲路6号1栋(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度50分17.519秒,东经114度5分44.837秒)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98万元,年生产PE拉伸膜4595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08月委托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3年03月20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2082号。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7LL7520P001W。有效期为:2023年04月19日至2028年04月18日止。
项目开工时间: 2023年 02 月,竣工时间:2023 年 05月05日,调试的起止日期:2023年05月05日至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投资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5.05 %。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根据企业实际到场生产设施及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处理效果进行自主验收。未到场设备以后进场再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本项目工程变动主要有以下一项:
(1) 环评报告表生产设备表申报了两台流延机,实际到场为一台。未到场设备以后进场再另行验收。
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2082号)具体如下: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流延冷却水补充水为180 m3/a,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0m3/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流延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流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流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排放。
本项目流延工序产生臭气浓度:项目将流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臭气浓度无组织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求。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项目已设置了一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交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项目已设置了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在车间内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3年5月31-6月1日,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监测报告编号: DQ-2023053133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显示:
1、废气
有组织:项目流延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3、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的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已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的危险废物仓,危险废物仓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等措施,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的VOCs实际排放量为0.04534t/a,符合《关于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2082号总量控制规定(环评审批总量VOCs0.05/a、)
项目年实际排放量小于项目允许排放量,总量控制基本符合批复要求。
五、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认为,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项目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四)、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八、 验收人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陈庆秋 | 利迅包装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经理 | 350583198709071813 | 13543706489 |
何秀华 | 东莞市绿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员工 | 452201198311041248 | 13129442333 |
张耀龙 | 东莞市宏成通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412727200109085718 | 18033416510 |
江沛恒 |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441900199408302233 | 13713313826 |
附件1: 利迅验收意见.pdf 8.0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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