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新县明仕河基础设施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编号:HWST2G2020149)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3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wst2g2020149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招标公司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771-5717770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27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15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明仕河基础设施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新县明仕河基础设施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新发改字[2020] 5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堪圩乡(明仕田园风景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将分为景区出入口、园区、水域、休闲步道、互动装置及户外显示屏等区域,主要对那里桥、游客住宿中心景区周边山体、明仕竹排上筏码头、明仕桥、景区出入口、壮族水车、壮族居民博物馆、明仕山庄、户外显示屏、游客集散广场、影视拍摄基地、游客下船码头、九曲桥、图腾广场、壮廊、黑衣壮寨、明仕大舞台、互动装置、稻香栈道、跌瀑、漫游步道、那关桥等地方进行基础照明灯光提升改造;瀑布秋千、互动跷跷板、互动秋千、VR体验、高清户外显示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电箱、埋管、敷设电线、开关及插座、设备主材(LED灯具、投影灯、LED户外高清屏幕、互动设备)等。
合同估算价:23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及预算编制(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投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所涉及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报批;抗震设防报批;环境评价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施工报价中);设计内容初设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与城南八路交汇处万沣大厦A座四楼40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递交,否则投标无效。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时协调确认。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www.gxguicheng.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桂园路人和新都8栋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
邮 编: 5323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 赵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71- 3629966 电 话:0771-5717770
2020年8月20日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明仕河基础设施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新县明仕河基础设施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新发改字[2020] 5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堪圩乡(明仕田园风景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将分为景区出入口、园区、水域、休闲步道、互动装置及户外显示屏等区域,主要对那里桥、游客住宿中心景区周边山体、明仕竹排上筏码头、明仕桥、景区出入口、壮族水车、壮族居民博物馆、明仕山庄、户外显示屏、游客集散广场、影视拍摄基地、游客下船码头、九曲桥、图腾广场、壮廊、黑衣壮寨、明仕大舞台、互动装置、稻香栈道、跌瀑、漫游步道、那关桥等地方进行基础照明灯光提升改造;瀑布秋千、互动跷跷板、互动秋千、VR体验、高清户外显示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电箱、埋管、敷设电线、开关及插座、设备主材(LED灯具、投影灯、LED户外高清屏幕、互动设备)等。
合同估算价:23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及预算编制(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投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所涉及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报批;抗震设防报批;环境评价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施工报价中);设计内容初设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与城南八路交汇处万沣大厦A座四楼40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递交,否则投标无效。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时协调确认。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www.gxguicheng.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桂园路人和新都8栋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
邮 编: 5323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 赵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71- 3629966 电 话:0771-5717770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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